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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永勋:记者动辄被抓不利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8:45  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是危险职业吗?不久前,分别有记者因报道企业负面新闻,被企业所在地警方通缉或调查:报道伊春飞机失事的多名记者,被当地警方短期扣押;《南方都市报》记者在虎门社区正常采访时,被保安员围殴,照片上展露的伤口,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这些,似乎为“记者不是危险行业”的说法提供了反证。

  媒体最新披露的一起事件是,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当时,警察只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拘捕谢朝平的原因是其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3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9月1日《新京报》)值得一提的是,谢朝平之前的身份也是记者,供职于《检察日报》下属的《方圆》杂志,今年6月刚刚离职,这本书正是他政法记者生涯的副产品。

  此前,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被通缉”一事,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但是,打压媒体的事件还是不断发生。

  在一系列针对记者的事件中,舆论监督环境和记者的处境显得愈发逼仄。实际上,记者日常采访被呵斥、推搡,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早已是家常便饭;至于正常采访中遭遇闭门羹、踢皮球等“软抵制”,更是一个真正的记者必须准备应对的。只不过,近期针对记者的人身威胁和冲击,的确有些集中。而且,像网上通缉、跨省追捕这样的事,明显不是某些企业和个别人力所能及,权力部门的介入,背后一般都有当地领导的授意。

  当然,因为记者职业的特殊性,几乎每一起针对记者的暴力事件,都会被公开报道,也能引起更大的关注。但是,换个角度看,这种“过度关注”几乎是必然的。根据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不过对于专业记者来说,报道真相更是一种职务行为,记者受过专业训练,以报道真相为天职,更应受到专门保护,因为其代表的是公众知情权。如果连记者采访都经常受阻,人身安全频繁受到威胁,普通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更难有保障。事实上也是如此,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不只是记者,还有方舟子这样敢说真话的人、王帅这样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

  一般情况下,某地出现“负面”新闻、监督性报道,理性的反应是查明事实,及时公布,依法处理;如果媒体报道有偏颇和误解,则应该及时沟通,通过平衡报道和更多透明来澄清真相;如果这些都无法奏效,最后还可以选择诉上法庭。然而,在一些地方,出了事第一反应往往是掩盖和公关,是通过权力控制和打压媒体,抓打记者似乎成了一种“习惯”。

  记者频繁处于险境,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之外,主要还在于执法不力,对滥用权力、以身试法者追究不力。那么多记者被打或被追捕的消息,因此受到处分追究的官员又有几个?屈指算来,似乎只有进京抓记者的“始作俑者”,原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为事件影响恶劣而“引咎辞职”,并且此后还传出有人动议其调任新职的消息。此外,似乎再没有官员因此被追究责任,最多撤销立案,道歉了事。对于这种滥用权力的违法行政行为,似乎只要承认了,就可以一笔勾销。抓捕记者,“成功”了可以“消灾免祸”,一旦败露也无需付出什么“成本”。这几乎是对打压舆论监督的变相鼓励。

  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与此同时,却发生了如此集中的阻挠打压舆论监督,甚至对记者进行追捕的恶劣事件。贯彻依法行政,支持舆论监督,应先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发表权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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