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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业委会维权难业主更该反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2:13  信息时报

  说起来您买了房子之后,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小区、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是天然的权利,这应该没人有意见。但在实际当中,很多时候这不但不是不言自明的权利,反而是招灾惹祸的根苗。三年前,广州白云区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在小区门口被歹徒砍伤,而他当时正准备前去法院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前天,参与伤害李迎秋的四名被告人在白云区法院受审。庭审时,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四被告人是受畔山花园开发商圣地公司员工指使去砍李迎秋的。

  这事儿到现在也只不过追究到了开发商的员工一级,而全国多次发生的类似事件中,很少有再往上追查的情况出现。论说开发商就是卖房子的,人家买了你的房子就是你的衣食父母,为什么反而要砍业委会的成员呢?这里有个情况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最开始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时候,是由开发商组建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是那种收入很稳定的企业,其中利益不算小。很多类似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与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有所冲突或是想换物业公司,最终大家撕破脸的结果。

  法院都没说这是开发商指使,咱们当然也不能说这种话。上面咱只是说有这种情况存在,可别找我麻烦。但这事儿还真是不全赖开发商,有时候也要怪业主自己。

  这个倒不是苛求业主,或者觉得业主应该息事宁人,而是业主本身有时候未必明白自己的权利所在。去年有一条消息称,广东有高达八成的小区没有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原因千奇百怪,归结起来无非两种:一种是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手续方面作梗,使得业委会因为程序上的原因无法成立;另一种就是业委会毕竟是个类似于居民自治的机构,只有服务之力而无利益获得,很多人对此并不热心。

  开发商我们管不着,只能敦促人大等机构修订完善关于业委会成立的诸般限制性法令——顺便说一句,这个确实急需列上议事日程,不然的话,冲突还是会不断——但我们自己是不是做到了对自己权利的维护?恐怕很多时候并非如此。从有居委会的时候开始,我们就习惯于在小区事务上被管理,而不是通过自治去努力实现自我管理。到了商业时代,我们可以自己管理自己时,对于自己的权利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漠然,结果当然是等于请来了一帮大爷来管理我们。

  其实有时候恶势力的猖獗并非他们的势力有多大,而是如果我们自己一盘散沙、觉得这事儿与我没关系的话,他们这次对付一个业委会主任、那次对付一个委员,最后您就会觉得自己花钱雇的这些为您服务的人,怎么看怎么像是狱卒了。

  权利这东西别人可以夺走,但绝对不要指望有人会主动送给你。其实这个道理还可放大到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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