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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广西男子被错判杀人案赔偿程序有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8:58  民主与法制时报

  广西王子发国家赔偿案程序有瑕疵

  □高 凌

  8月30日晚,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王子发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实际赔偿比他预想的要多14万,但令人遗憾的事,当地政府仍不答应公开道歉。(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89万元国家赔偿是这样构成的:首先是王子发在狱中被关了近9年,一共3222天,按照今年日赔偿额125.43元的国家赔偿标准,算下来是40万多一点;王子发在狱中9年,身体也不太好,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11岁的儿子,医疗费、抚恤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一共是48万多一点,合在一起就是89万元。

  客观地说,这个赔偿额不仅出乎王子发及其家属的预料,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已经是最大限度了,甚至有点“超标准”,因为赔偿金中已经包含了尚未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的内容,而且还承诺“陪王子发去看病”。总体来讲,赔偿89万元是公众比较能接受的一个额度。

  然而,广西王子发案在国家赔偿上的“圆满”,仍无法消除广大公众在其他方面的疑问,尤其是这个案件从发现错误到平反洗冤再到国家赔偿的诸多环节,都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行事,比如真凶出现为何仍继续羁押?纠正错案为何不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层层撤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金由谁出?有没有机关和人员因此受到追究?等等。

  首先,对王子发错案的纠错过程是“静悄悄”的,依据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应该由法院开庭再审作出无罪判决,给已经服刑近9年的王子发一个正式交代,这也是王子发及其家庭所期望的。但有关司法机关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破例”层层撤诉、撤案,对王子发“静悄悄”地“无罪释放”。这种做法在程序上有瑕疵,相关司法机关涉嫌逃避错案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可能给王子发申请国家赔偿带来不便。让笔者十分意外的是,王子发的国家赔偿问题,既没有由撤案的河池市东兰县公安局出面解决,也没有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广西高级法院出面负责,而是由河池市政法委出面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相信多数公众都不会明白,为什么由政法委出面处理刑事错案中的国家赔偿问题。毕竟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明显不符。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多种情形下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但没有任何一种情形涉及政法委,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情况下政法委都不是法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资格协商决定国家赔偿事宜。更让人担忧的是,政法委出面的背后,很可能是错案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的模糊不清,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担责的不担责,对受害人的赔偿一了,其他一切均将不了了之。由于错案责任不明,自然王子发及其家属要求公开道歉的期望也就不能满足了。

  对服刑近9年的王子发来说,同样是获释,无罪判决显然是比层层撤案更为正式的交代;同样是国家赔偿,由法定赔偿机关赔偿,比政法委出面达成协议更加“师出有名”。这些瑕疵,让我们在为王子发获释并获得赔偿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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