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事实的人才会拿出铁锤
【作者】周东飞 (资深评论人)
不容忍暴力手段,应成社会的共识,更是政府的职责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8月29日,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在北京的住宅附近,遭到两名男子使用不明液体及铁锤袭击受轻伤。媒体梳理了方舟子近年来发起和参与的打假事件:2005年9月,指出“肖氏反射弧”未获国际公认;2005年11月,揭露清华大学教授刘辉学术造假;2007年4月,披露蒙牛特仑苏添加违规物质;2010年7月,质疑唐骏学历造假,质疑道士李一水下闭气2小时为虚假表演。很显然,方舟子可能“得罪”的人不是一个两个,到底是谁实施了这次买凶袭击,还有待警方通过调查作出结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我们来讨论一个正常的社会是否能够容忍暴力手段的问题。
央视主持人柴静在她的博客中,就方舟子遇袭一事发表评论说,“拿不出事实的人才需要拿出铁锤。”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行,并给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提供基本的安全感,少不了需要一整套整体的运行规则和个体的行为准则。也许纷争不可避免,无论是利益的争执还是学术观点的交锋,其实都可以通过公民双方之间的摆事实、讲道理来说服对方。如果不能,则可以求助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去调查去调解。争端如果继续,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还可以诉诸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去干预去判决,从法律渠道获取最终的救济。在所有这些有关平息争端的路径中,暴力手段绝对被排除在外。
靠拳头乃至鲜血决定胜负,这是蒙昧时代的丛林法则。从人们自愿让渡一定的个人自由来组织起社会共同体的那一刻起,这种法则就已经被宣告必须放弃。在社会生活中反对使用暴力手段,不仅仅因为这种丑陋的行径与社会高度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更重要的是,如果拳头和利刃可以发言,那么任何一个人,包括那些自以为能够挥拳向人的个体在内,都将成为暴力和混乱之下的牺牲品。只要时代尚存法治,只要社会还处于正常轨道,暴力手段的挑衅都不应当也不会被容忍。说到底,人们结成社会建立政府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政府和社会要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安全的保障,使他们自由表达、合法行事而免于暴力袭击的恐惧。
选择暴力的人,以为暴力能够使他人陷入恐惧。其实早在他人陷入恐惧之前,选择暴力的人就已经被恐惧所俘获。如果他可以靠事实与道理取胜,如果他可以靠科学与法律取胜,他自然没有必要下作地去雇佣凶手拿着钢筋铁锤来摆平一切。我们所要做的,最紧要的事情,并非道德层面的谴责,而是要真正让暴力信奉者的算盘落空。政府职能部门有义务让雇凶者和凶手都浮出水面,并以法律的名义使他们付出比所获更为惨重的代价。这一切都是要巩固人们的信仰:暴力无法摆平任何事情,选择暴力直接导致更为强大的力量的严惩。疏于惩治则将使信赖崩塌,一次拳头与铁棒得逞,就有可能为黑恶势力嚣张的逻辑背书。
正义给予一切人,无论是打假遭遇报复的方舟子,还是讨薪喋血街头的农民工。正义给予一切人,无论是名目张胆打击报复的利益团伙,还是信仰强权蔑视法律的任何势力,在这里正义将以利剑的面目呈现。执剑者当铭记人民托付,不亵渎神圣,不辱没职守。
不容忍暴力手段,应成社会的共识,更是政府的职责。任何一个人都有免于暴力对待的权力,无论他是一场学术纷争中的学者,还是一个为了子女学费找老板讨要薪水的农民工。甚至,我们可以假设他是一个已经被判处有罪的犯人。无论他是谁,只要他是这社会的一员,就不应当成为暴力手段的受害者。殴打他人是违法,故意伤害和刑讯逼供是犯罪,无论暴力的施与者是街头混混,还是披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他们及他们的指使者都必须被惩治。这一点,考验的是政府保护民众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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