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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海:能取代“贪官死刑”的只有终身监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3:22  扬子晚报

  中国仍有多个死刑罪名涉及包括贪腐等非暴力犯罪。社科院一名专家撰文指出,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其跑到国外免死的负面效应(9月21日新华网)。

  从情感上,取消贪官死刑让人难以接受,因为有些贪官的心实在是太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继续坚守贪官死刑不让,确实会产生明显的“副作用”。

  一方面,由于许多西方国家早已取消了死刑,贪官不管贪了多少钱,只要能悄悄跑到这些国家,那就可以逃过一死,其结果是,导致许多赃款随着贪官流失国外,造成了重大损失。

  另一方面,西方许多国家都实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即国家之间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提必须是司法理念相同,也即双方国家法律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刑罚相近的才可引渡。可现在人家经济犯罪没有了死刑,而我们却有死刑,这样一来,就算贪官外逃,东窗事发,可外国政府也不会将贪官轻易地交给中国处置,因为如果西方国家政府这么做的话,该国政府将受到国内和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赖昌星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显然,我们只要放弃对外逃贪官动用死刑,才能与西方司法接轨,顺利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

  鉴于此,我觉得,与其让这些贪官一辈子都在国外逍遥自在,还不如刑罚主动让步,与国际接轨,这样,好早点把那些跑到国外的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人民的审判,争取多追点赃款回来!同时,也能让那些有外逃之念的贪官放弃幻想,因为就算他逃到国外,最终也会被引渡回来。

  当然了,不杀贪官,但绝不能轻饶了他们,我们完全可以修改《刑法》,用“终身监禁”取代“贪官死刑”,并明确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贪官永远不得改判,即变“杀死贪官”为“关死贪官”,我想,这同样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让老百姓出掉心中的怒气。(江苏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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