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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须普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01:57  新京报

  河南省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出现了颇多亮点。草案规定: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家中;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据26日《郑州晚报》)

  这些细则在国内同类地方性法规中可能属于首创,令人耳目一新。从法规本身来看,草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实做到了无微不至。相信看过电影《刮痧》的人都能够从中领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规定更细,执法更严。电影里的华裔家庭就是因为给小孩刮痧,便面临被起诉和剥夺监护权的后果。

  由此可见,草案力图通过完善和细化相关法规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问题,这一点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有所接轨。但从上述例子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家庭传统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差异,这必然给相关法规的实践和推行带来诸多困扰。

  例如“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家中”这一规定,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城市家庭在这方面或许会好些,但也难以避免发生违规行为;而在广大农村,这个规定更是难以执行了。五六岁的小孩,按照一般说法都该帮爸妈打酱油了,怎么可能始终置身于大人保护之下?特别是那些留守儿童,恐怕更难避免此种情形。

  不仅家长如此,执法部门也缺乏相关保护意识。还记得发生于2003年的李思怡事件否?当年小思怡的母亲因偷盗被抓,多次哀求民警通知亲属照顾单独在家的三岁幼女,却没有受到警方重视。结果,小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当她被发现时已经过了17天。除此之外,具体到如何执行相关规定,以及对违规者如何进行惩罚等方面,不难想象也会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话说回来,即便个中问题多多,我对草案相关规定仍抱肯定态度。着眼于未来,这些细则迟早都应写入法规,并且得到忠实执行———相关草案只是先行一步而已。超越实践层面,一部好的法律或将引领整个社会逐渐遵从于其背后的法治理念。换言之,就算眼下实施有困难,也不妨把这看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普及。

  □魏英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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