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8日发布公告称,针对今年7月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罚款956万元(10月8日新华网)。
面对这张近千万的罚单,民众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怎么罚这么少?即使按照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的保守调查,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187.71万元。事故发生后,汀江沿岸居民长时间不敢饮水,其身心健康皆受影响,如果算上这些隐形损失,紫金矿业的“罪过”更大了,岂能轻饶?
其次,水污染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是当地老百姓,他们能否获得应有赔偿?遗憾的是,紫金矿业得到的行政处罚仅是: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罚款956.313万元;而对百姓的赔偿却只字未提。
事实上,污染事故若发生在国外发达国家,处理方式就会大不相同。如BP公司租赁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就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以补偿当地居民精神、财产等损失。
只污染不赔偿的结局是,紫金矿业减少了赔偿损失,笑了;环保部门得到了巨额罚款,乐了;受害者无人问津,苦了!
笔者认为,针对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罚,国家应出台如何赔偿的法律,不能仅由环保部门开罚单了事。因为每宗污染事故的最大受害者都是民众,他们索赔的权利,不能任意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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