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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影著协切莫热衷收费忽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12:43  黄河新闻网

  一直盛传的“网吧放电影得交版权费”消息将成为现实了。中国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日前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今后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京沪等七八个省市将成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影著协终于得偿所愿。像先前的音著协一样,有了版权费这个稳定并庞大的财源后,他们可以不必为经费犯愁了,甚至可以从此过上非常幸福的生活。虽没有财政拨款的行业协会,但有了版权费这个财源,他们的日子可以比公务员过得更滋润了。

  从法理上说,网吧放电影,当然是应该向版权人支付版权费的,这是版权人的正当权益,这样才能鼓励原创,才是一种公平的分利模式。可显然,从先前音著协的作为来看,收费根本不是为了保护版权人利益,不是为版权人维权,而纯粹是行业协会创收的一种手段。维权,只是一个幌子。

  先来看看音著协吧,说是为歌手们向KTV歌厅讨版权费,可是,歌手们能拿到多少钱呢?音著协在分配方案中说,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按照分配方案,音集协将提取50%作为管理费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至多只能分到一半——实际上,再加上其他环节上的雁过拔毛,著作权人可能一半都拿不到,最终到手上的钱只能是聊胜于无。

  等退潮的时候,裸泳者才现形。一场高喊着维护音乐版权、捍卫知识产权、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到了分钱的时候,才知道支撑着这场运动的真正利益驱动,才知道到底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并清楚地看到“捍卫知识产权”这个烟幕后真正的利益动机。到这个分配结果,你才明白音集协何以在“保护产权”上表现得那么亢奋。

  由于影著协不是自己亲自去收,而是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这又会增加成本。这意味着,最终版权人从影著协手上拿到的钱比音著协还会少很多。版权费本应主要支付给创作者,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创作者,这也是“版权费”存在的惟一正当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费抽去一大半,著作权人所剩无几,这到底是管理费还是版权费?

  影著协从准备收费开始,就没把版权人放在眼中,他们只是向国家版权局上交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并没有向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版权人征求意见,接受他们的委托,也没有向作为被收费对象的网吧和大巴征求意见——仅仅向上上交这个标准,无非是要一个“收费许可证”而已。意图很明显,如饥似渴,只想捞钱。

  其实,怎么收费,收多少钱,仍是存很大争议的。比如许多大巴,虽然配有电视,但实际中并没有播放电影,凭什么向人家收费。还有网吧,并没有一定播放电影,这费到底应该怎么收?还有收费标准,也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人们纷纷质疑那些电影是不是值那么多的钱。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收费模式和标准,就急吼吼地收费,无非是受到音著协的刺激,想赶紧捞钱,早收一天早发财。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为中小企业减负行动中,中国社科院有学者对企业负担产生的来源进行了问卷调查,有16个部门在被调查之列。调查显示,对企业造成负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环保部门、行业协会、质监部门——这个调查表明,行业协会并没有成为行业的维权平台,而是成了一个收费机器。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收费。

  这些行业协会的存在,无非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不是激励人们去努力成为生产者和创作者,而是引导人们去当不劳而获、寄生于人的管理者。这样的利润流向,保护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管理权力和垄断权力。要想获得最大的利润,不必去辛勤创作,争取到管理权力成为管理者就可以了,拿到一个收费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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