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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社评:官二代酒驾案 不回避所以难信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12:12  华商网-华商报

  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醉酒驾驶致一死一伤的肇事者李启铭日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李启铭酒驾无疑。酒驾本就考验公众神经,更考验司法,而李启铭在事发后更叫嚣“有本事你去告去”,“我父亲是李刚”,经证实,李刚为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

  如果是酒后失言倒也罢了,但若是酒后吐真言,那么,这位官二代公子哥,如此有底气的喊话,就不能不让人心头一凉。甚至连当地警方以及事后的各方努力,我们都无法不保持警惕。

  在连篇累牍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网友人肉搜索发现,河北大学新校区所在地正是保定市北市区。这就意味着,不论警方如何掷地有声,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由主管刑侦的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辖下的北市区警方作出,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瓜田李下的嫌疑。因为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属于“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之一。显然,该回避的并没有回避。北市区警方介入调查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而且,事发后,北市区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李启铭,固然,犯罪嫌疑人随着刑事程序的逐步深入,罪名出现变化也属正常。换言之,李启铭撞人案最终会以什么罪名收尾,现在还不好说。但近年来酒驾刑事案频发,针对各地司法机关在罪名适用和判罚尺度上的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以此为界,可以说,酒驾自此告别了“交通肇事罪”,统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蹊跷的是,李启铭撞人案,当地警方为什么仍旧选择了“轻刑化”的交通肇事罪,是当地警方有意为之?还是李启铭“有本事你们告去”的真正底气所在?

  这是个“父权时代”。毋庸讳言,有一个有权的爸爸,人生路要比别人平坦舒服得多。而李启铭“我父亲是李刚”正是“父权时代”的一个极端,我们不去批评李启铭这种错误价值观,我们担心的是,“父权时代”里常常上演“拼爹游戏”,眼下,那两位受害者的父亲又是谁?她们会最终得到什么样的法律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事件背后隐约跳动着人为控制的影子。比如,河北大学事后“不是加强校内管理,而是到处删帖,平息言论”。李启铭酒驾撞人案本身并不复杂,却再次点燃了新一轮的民意焦虑,引爆了公众情绪,盖因这个官二代“口出狂言”。此时,作为一个父亲,李刚有责任为自己儿子闯下的大祸向受害者家属和公众道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李刚更应该做的是,与儿子“划清界限”,与北市区警方一起自行回避。唯此,才可能确保这起酒驾案在法治路径下的不偏不倚,避免公众的不信任感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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