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为网络“找茬”一辩
文/高新民
近年,从“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到“香艳日记”、“咆哮哥”等事件,都显示出网络监督的力量。有的领导者出言不慎,即能引发公共舆论的谴责高潮。如何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绝非简单的应对媒体能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领导者的人权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工作能力的全面考验。
网络监督以其不受时空限制、举报者隐蔽性的特点,弥补了现行体制内监督体系的体制性弱点。这种监督尽管也会造成不实举报,但是,相对于政治冷漠而导致腐败蔓延来说,公民参与使得专职机构监督同级主要领导难、下级监督上级更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
更为重要的是,监督本来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权力,网络监督不过是人民用自己的眼睛来盯住原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而已。某些地方出现对政绩工程的批评、对领导者个人廉政方面的质疑,往往被当作“诽谤罪”,暴露出某些领导者现代人权意识、法制意识的缺失。
有部分党政干部对于互联网有深深的抵触情绪,或认为网上的言论有真有假,还有很多情绪化的偏颇言论;或认为动辄披露本地“负面信息”,影响本地形象,对于招商引资不利;或认为网络监督是“找茬”、“挑毛病”,影响稳定大局,等等。对此需要客观分析,予以澄清。
据调查,中国部分网民确有较大的逆向思维特点,更愿意分享负责的评论。这种批判性思维恰恰有助于反思问题,提升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甚至可以说,缺乏批判性思维,创新性就不足。而且,即使尖刻的意见也值得领导干部反思:何以会产生那么多意见?
监督的本来意义就是防错纠错,由此决定了监督的特点是以发现“问题”、披露“问题”为主,出现所谓的“负面信息”在所难免。从笔者所参与的一项课题调研来看,越是不怕披露问题,越是党务、政务公开的地方,越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网络监督中,既有信息属实的监督,亦有不确切甚至扭曲的报道。但是,核实信息是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公权力的批评,只要不违背宪法,人民就享有这一权利。只要不以推翻现行政权、不以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为目的,即使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是“找茬”、“挑毛病”也是合理合法的。
说到底,网络监督不是虚拟的问题,反映的是现实问题。只有在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中,网络监督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扬利去弊。□(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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