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算了吧,不报考了。”10月24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正式结束,在郑州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章敬(化名)有些无奈,决定放弃这次“国考”机会,之前他两次致电记者咨询报考的事,希望抓住国家公务员首次招录农民工的机会。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媒体报道农民工可报考公务员的信息较多,但各地鲜有成功事例报道。(《东方今报》10月25日)
2011年公务员招录创举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农民工等可报考公务员”。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打破身份歧视的探索不但有利于推动公正平等,而且也将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不唯学历、不唯身份的氛围——眼下看来,其政策意义显然远远超过实践意义。
“农民工可以报考公务员”与“农民工能够报考公务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命题。前者是身份问题,后者是能力问题。从表面看,农民工弃考是因为政策出台太突然、补习文化知识和应试技能一时来不及,抑或因为政策对“优秀农民工”的界定缺乏技术性标准——但实际上,背后的悖论远非表象上那么简单。
初衷良善的“农民工可以报考公务员”,直指社会公平,意在成全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梦想。但什么语境下农民工才可以报考公务员?最起码要具备公平博弈的能力。早在10月23日,国内多家媒体就发出“国考报名超百万人”的消息,并出现“四千人争一职位”的惨烈竞争。报考是有成本的,即便是博彩,也得考虑一下微小的获胜概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那要让农民工“报”得起来,起码得保证其综合素质不能与这“百万大军”差距过大。于是,一系列悖论就出现了——如果不提高农民工的素养,“报考”利好就成了玻璃天花板;或者为了农民工而刻意降低公务员录用标准,则无益于增进公共利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设若农民工也有应届生群体一样的水平,那他们又何苦继续挣扎在农民工的岗位上呢?就算农民工岗位光芒四射——既然这个岗位能为劳动者赢得尊严和荣光,干吗又要千辛万苦地往一个公共服务性的岗位上去“跳龙门”呢?……
一个社会的序列结构上,总有参差多态的身份差异、职位差异、权利差异等。公民社会的进步,首先在于坦承这种差异,然而,如何弥合这种差异甚至是断裂,不仅是一门应时的技术,更关乎善政的艺术。“国考”向农民工等群体敞开大门,毋庸讳言是很大的进步——但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兑现其自由权益、尊重其身份地位,其实远比赋予其公务员身份更迫在眉睫。说得更直白一点,如果农民工的处境不能水涨船高,即便出一批“农民工公务员”,也只是口惠而实不至:一者,不可能所有农民工都去做公务员,以此为跳板来扭转并改变自己的命运;二者,那些考上公务员的农民工,身份属性自然慢慢就会异化,不复有农民工的身份意义——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适用“先富带后富”的逻辑。
如果公务员只是“公务员”而已,如果农民工也真是一种“光荣的职业”——谁敞开怀抱容纳谁,何至于令公众如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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