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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社论:政府回购医院是有病乱投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09:39  现代快报

  浙江杭州余杭区政府宣布,斥资3亿元将28家卫生院全部由政府财政收回。而此前,以7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个人经营。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表示,巨资回购,政府不仅想买回百姓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也想买回全民的健康。(10月25日新华社)

  3亿元不是小数字,即使是在余杭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政一下子掏出这么多钱来回购民营医院,也是需要下大决心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动作看做是社会事业改革“鹿回头”,大概不会对它投赞成票,因为这个学费交得太昂贵了。然若这是落实从“国强”到“民富”的执政理念的转型,这个代价还是值得的。这个得失转换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按照时代要求和中央的精神,真正把自己置于公共行政的领域,从财政利益至上转变为民生利益至上。这个进步无疑是了不起的。

  医疗卫生事业,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基本上是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医疗服务自然归于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当初把医院从“公”卖给“私”,完全推给市场,极有可能是“甩公共服务的包袱”。我们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当初的决策者。在医疗服务“姓公”还是“姓私”谁更能有利于社会的争论上,不少人起先是竭力赞成民营化的,似乎一私就灵。结果呢,几年下来,民营医院虽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市场竞争,但种种弊端也暴露无遗。特别是对普通民众的公共医疗服务和福利型医疗保障,趋利的市场化代替不了“公”字当头的政府承担与管理,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症久治不愈,许多人因病致贫,或者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而放弃健康甚至生命。改善公共医疗服务质量,让群众、医院、政府三方都满意,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的迫切愿望。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这就意味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成为人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而今年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又应时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领域将迈出更坚决的改革步伐。当然,改革也包括调整过去被实践证明了不适应民生利益的旧有改革模式。可以肯定的是,现在,衡量社会事业改革的唯一标准,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果是,那否定过去,从头再来,花钱买教训的“巨资回购”,不是改革走回头路,而是对改革误区的觉醒。这个政府觉醒,恰恰是百姓的福音。

  不过,也可以预见,对杭州余杭的政府“重返”医疗市场,还是会出现质疑的声音。这是因为,政府回购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民众福利,还是为了重新垄断医疗资源;到底是顾及公平,还是讲求效率?也就是说,把医疗服务当成公共产品还是视为行政资源,是余杭区政府把权力之手伸向28家私立卫生院是否符合行政道德的分水岭。在很多理论家眼里,公共服务业具有高投入与低产出的效率陷阱。一般来说,公共服务产品这种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的东西,政府无利可图,反而还要不断财政投入。当政府主动回购已经丢出去的“包袱”,可能意味着经过市场培育,这项事业已经有营利的空间。如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直接垄断经营,表明根深蒂固的“大政府”理念死灰复燃,不是个好兆头。还有一种可能的怀疑是,这种大规模的回购,是否具有充分的民主程序和科学论证。如果是主政者一时的拍脑袋,明显就是赶政治时髦的“政绩秀”。这样的话,与其说回购是在给民生“减压”,不如说是在给民生添加负担。毕竟,巨额的财政支出是靠纳税人来买单的。

  这种疑虑不能说没有道理。改革有试验成本,但成本不能高得离谱。当初政府把医院、学校和城市交通一下子推向市场,以为一卖就灵,政府不但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反而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收益,反过来把这种收益提供给公共服务,结果好心没办成好事。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当“甩手掌柜”,政府依然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如果政府放弃主导权,再好的市场机制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同理,如果像当初一卖了事那样,以为一买回来就万事大吉,行政包办,事事干预,宏观管理变成无孔不入的权力渗透,公益属性异化为特定阶层的福利,而不注重医疗体制的变革,不注重激发公立医院的活力,不尊重医疗机构的自主权利,不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那改回来的28家卫生院很可能又落入历史的窠臼,百姓寄予期望的普惠型医疗服务还是个不能充饥的画饼。

  这样的购来卖去,与“资本游戏”何异?

  这样的改革变迁,口口声声是“买回百姓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到头来,最受伤的还是百姓。所以,且慢对“余杭回购”说不,也且慢对“余杭回购”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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