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敢喝地下水已经很多年,”烟尘污染、十余个村庄的居民饮用水污染,河北省霸州梅花味精生产基地附近的群众实在受不了啦。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去年发生梅花味精污染千亩农田事件后,村民多次找政府和梅花味精交涉,至今无果。(新闻回放:河北霸州千亩农田遭污染 村民多年不敢喝地下水)
任何一个企业,都肩负着环保责任。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如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其逐利的本性只能有一个选择:绝不多花一分钱在环保上。企业环保投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违法成本很低,而守法成本很高,那就有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梅花味精就是这样一个以经济成本博弈污染处罚的典型案例。
现被污染的千亩良田,曾是霸州市堂里二镇九街、十街、十一街3个村村民的耕地,被梅花味精以植树造林的名义租下,却用来排放污水。这片土地每年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但直到排污事件案发,河北省环保厅“经调查核实,问题较为严重”,廊坊市环卫局也不过罚了梅花味精81万元,追缴排污费4.8万元。另外,霸州市政府2009年5月颁发的《关于梅花集团环保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通报》称,梅花味精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一分厂淀粉车间与味精车间已经停产。但记者看到,一分厂人来人往、机器轰鸣,毫无停产迹象。这么低的违法成本,对年净利润2亿多元的梅花味精而言,几可忽略不计。像这样的法律漏洞,早就该补了。
在当地居民的严重梅花味精可谓十恶不赦,但是否也有个问题绕不过去:梅花味精可以无视老百姓的利益,但政府监管部门呢?
在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污染事件中,污染企业多是当地纳税大户,梅花味精也不例外。它每年对当地的财政贡献,占年财政总收入的9%。在企业与地方政府相互依存的关系中,老百姓的利益却被轻轻地抛弃了。东段乡郭姓农民的土地因紧邻梅花味精被污染,今年他种了四回庄稼,都不长;种树,又不活。往年,梅花味精还给农民一亩赔偿600元钱,赔了几年,现在要不到了。试问,他们将何以为生?
不客气地讲,企业污染之所以肆无忌惮,而政府部门熟视无睹,根子还在当地政府不能正确认识经济发展方式与民众幸福的关系,是群众观点淡漠了,无视群众的呼声,忘记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忘记了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是一致的。霸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戴站长曾辩称,梅花味精是国控企业,根据省环保厅文件,霸州市环保局没有监测权限。但廊坊市环保局宣教中心蔡尚波告诉记者,霸州市环保局应该对梅花味精进行不定期监测,以确保当地环境不受污染。掌权,却无视责任;权不能为民所用,这或许正是一些企业敢于污染、能够污染的重要原因。
对这起事件,河北省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尽快给公众、给当地农民一个说法。否则,民众寝食难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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