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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职业病鉴定”需充分考虑现实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14:37  华商网-华商报

  去年,由于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诊断结论不相信,河南工人张海超不得已采取了“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引起广泛关注。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11月4日《新京报》)

  今后,如果工人与用人单位因职业病之事对簿公堂,将尽显优势,毕竟举证的是用人单位了,这的确能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这值得庆贺,但不值得欢呼雀跃,因为,职业病要鉴定,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工人敢于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这就如同讨要加班费一样,真能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有几个?而如果工人不敢告用人单位,那职业病的鉴定也必然被“架空”了,并不能保护最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人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局面。不给你加班费,不认为你得的是职业病,不给你相关补助,一般而言,你只是敢怒不敢言,毕竟,你敢告他,他就敢开除你。而现在,人才过剩是不争的事实,找工作难大家也感同身受,在这样的形势下,为了一点点的加班费或补助就丢了饭碗,显然有点得不偿失。这不是工人没有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而是维权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

  要纾解这样的困境,最好的办法就是免除工人的后顾之忧,譬如用人单位借此开除工人的要补偿巨额精神损失费,让工人能够后顾无忧;譬如建立相关的社会组织机构或团体,为因此遭解聘的工人提供再就业机会……

  任何出发点良好的政策的颁布,都必须以现实土壤为原则,脱离了这个原则,再美好的政策也只是看上去光鲜而已。职业病防治法的举证改变,正是忽略了现实境况,因此亟须相关措施对接,缝补好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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