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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畅:免费新政不适用于准公共品

  原题《免费新政不适用于准公共品》

  广州市市政府宣布:从11月8日(周一)起,全市取消免费乘坐地铁、公交和过江轮渡的优惠措施,按每个户籍家庭(含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员)发放150元现金,集体户口人员按照每人50元标准发放现金,作为交通补贴。(11月6日广州电视台)

  取消免费政策,实属无奈。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召开的市民座谈会中,市民们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免费之后,公交、地铁在上班时间爆棚,在休息时间却宽松,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不说,上班族更不堪其扰,认为自己的刚性出行需求没得到保障。综观这些诉苦内容,所谓的免费新政,因为让购票的消费调节作用消失,使得不同的出行需求没有得到分层处理,相互倾轧,公交系统因而变得无序。

  免费新政,初衷固然很好,但是,它错误地定位了公交、地铁的属性,因而导致运营失序。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准公共品,虽然带有公益性质,但并非完全的无排他性,“拥挤效应”极易产生,免费政策因而难以施行。

  作为准公共品,离不开基本的消费行为作为调节,即通过消费上的选择,错开不同的需求层次,将服务局限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以避免“拥挤效应”的产生。例如公交、地铁,不管票价是高是低,只要是这票价还存在,就可以给人以消费选择的机会——在上班高峰时间,没有出行需求的人是选择出行(譬如逛街、购物)还是放弃,抑或选择其他替代出行方式,这就是一种选择,这部分非刚性需求因为消费选择仍然起作用,自然可以从上班高峰时间段中被疏离出来。

  当然,作为准公共品的消费,并不同于市场消费,这是其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地方。准公共品的消费,其作用体现在:分担部分成本,并实现价格调节作用。通常,准公共品的价格如何定夺,需要公开讨论,让成本透明的同时,也让各方需求、意见得以融合以便梳理出一个合理的定价机制。理想的准公共品价格,无以让供方获取利润,却也不能让受益者过度的搭便车。

  公交免费的政策,广州并非首例,不少二三线城市已经尝试过,但政策实施效果都一般,而且近大半中途放弃。失败的原因,即是将公交服务错误定位,将准公共品当作纯粹的公共品提供,这一方面导致服务的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导致价格调节机制缺位,使得“拥挤效应”过分呈现。

  准公共品的提供,既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又要保证效率,这其实非常考验政府智慧。广州市取消免费政策而改为发放补贴,当然也是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出行福利时,也将消费选择的机会还给了他们,也许算是都两面都兼顾到了吧。当然,补贴算不算最合理的方式,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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