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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擎:警务机制改革需待实践判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10:42  汉网-长江日报

  郑州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11月6日,该市12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延用60多年的公安管理模式成为历史。此番动作源于河南的全省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8月末的一次会议上,河南决定在全省推广发端于商丘、成型于新乡的新型警务模式,要求在2011年6月基本完成。

  据郑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改变警务模式,现实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精简机关,警力下沉基层,二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这是可以推想的一种结果。公安系统强化在基层的力量,这是对在中国社会矛盾频发、治安形势趋于复杂的一项因应之道,各地早有探索,取消公安分局,实际上是让派出所这一层级变大,警察数量大头在基层,从经验来讲,可以使更多的警察直接对应社会治安现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主要是因为权力的层级变少,警力不易被“截流”、“内耗”,不受分局所限,在具体事务上也更易专职化,更能够体现警察权的规范。

  尽管河南的此项改革被当地警务人员称为“天翻地覆”,但其最终意义和影响,还需要以实践证明。从警察的社会功能来看,承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是第一位的,警务机制如何改革,警察资源如何分布,只是机构内部事务,社会和公众判断这项改革,要看社会安全是否能够增进,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捍卫。

  对公安系统内部而言,此项改革是警务机制的变动和人员的重新安排,对社会管理模式而言,最大的变化则是打破了治安区域和行政区划的对应模式。我们的公共权力都是按行政区来划分的,省、市、区县、乡镇,各自对应一整套权力设置。公安系统在权力设置上取消一级,意味着治安区与行政区分开了。

  对应模式的打破,对于警察权的相对规范是有益的,至少可以减少区一级政府对警察权的滥用。当然,不对应可能产生的行政管理矛盾,以及向基层放权与限权之间的矛盾,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适应和调整。

  简单化、表面化看待警力多还是少、怎么重新分配是不够的,还应当看警力的运用方式和人们对此的满意度。警察权怎么被运用,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中,滥用警力的现象时而出现。现实已经证明,警力用之得当,利于公众,但用之不当,也可以制造伤害,激化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的力量也可以变成为人害怕和担忧的力量。警察权的行使边界可以无限扩展,则再多的警察也不够,警察权的规范使用难以摆脱其他非正当因素干扰,则重新分配警力也可能于事无补。

  作为一项内部改革,会在从业人员内引发高度关注,这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对社会来讲,人们不会有这种切实的感受,他们只需要知道社会要警察来做什么,这种权力是否规范产生,能否规范运用,警察能否尽其本职。这是我们思考河南警务改革的基本视角,也是今后判断这项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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