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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自主招生联考改革少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3:12  南方都市报

  我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明年进入第九个年头。此前八年中,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与复旦、上海交大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曾经闹出一些动静,最近随着北京大学等七校在清华等校的七校联考之外推出新联考,舆论称,自主招生进入集团作战“战国时代”。     

  建立自主招生联考制度,是我多年前就撰文建议的一种自主招生改革。然而,对于目前的自主招生联考,我与大多家长、考生的心情一样复杂,这就是,眼见好经,又要被念歪———据报道,清华七校联考和北大七校联考,考试时间冲突,已无悬念,这意味着,考生必须“二选一”,好端端的联考,就这样不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而是变味为抢生源。

  对此,有关高校的理由是,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考试时间有要求,很难错开;以及这是为学生“着想”——— 学生要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联考,没有必要选择参加多个联考。这些理由根本不值一驳——— 自主招生联考又不是要考十天半个月,错开一天也不行?学校不是孩子的家长,怎可代为学生决策与规划(何况就是家长也无权包办)?

  在笔者看来,自主招生联考改革的变味,主要在于联考改革的推进,还缺了三方面重要因素。

  其一,大学理事会。这次自主招生联考乃高校自主选择推进的,属于自主办学范畴,这值得赞许。但是,高校内部,是否进行过调查、听证与论证?从目前的高校治理结构看,做决策主要是学校行政领导(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校领导)与职能部门(即招办)。而这就难免学校基于自身立场,设置方案,比如,联合其他学校对抗另一些学校,形成联盟与阵营。要让高校不能只顾自身利益,必须考虑公众利益,这就需要有公众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简单说来,就是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在现代大学中,大学理事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大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共同组成,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像大学与谁结盟、进行重大招生改革这样的决策,应提交大学理事会(或对其负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这就形成了各种利益的平衡,也使决策更科学、民主。     

  其二,社会中介机构。以笔者的理解,联考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相关高校自主选择认可,考生要申请哪所学校,可根据学校认可的联考成绩,去参加考试。这样的联考组织,将通过市场竞争,树立公信力与地位,赢得学校的信任。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宏观管理,考试社会组织,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联考由学校组织而非由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织,并不符合这一思路,也不利于联考的评价质量提高。从长远看也将制约我国的自主招生改革进程。    

  有些质疑联考制度的人士认为,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应直接采取“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模式,我也认为这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最终选择,但建立这一模式绝非一蹴而就,联考制度其实是过渡模式。美国大学基于SA T (ScholasticA s-sessm entTest)的自主招生,当初也是哈佛大学采用SAT成绩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成绩,其后,在哈佛的呼吁下,其他大学逐渐认可SAT成绩,而除了SAT外,在美国还有A CT(A m ericanCollegeTest)、AP(A dvancedPlacem ent)也被一些高校认可。这些考试之间是竞争关系,从而提高了考试评价水平。我国的自主招生联考,如果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高考试评价质量、树立考试公信力,且不断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就有望“变为”全国的学业水平测试,由此建立起“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模式,打破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格局。

  其三,政府的进一步放权。当下高校的自主招生联考改革,只是用联考替换了每个学校举行的笔试,整个自主招生的程序与规定,并不涉及,也就是说,一名考生参加联考,以联考成绩申请高校自主招生,获得多所高校自主招生资格之后,必须按规定参加高考,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也必须从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选择一所,作为A志愿或第一志愿,否则就表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这样的自主招生联考对考生来说,意义极为有限,只有增加负担———又要参加联考,又要参加高考,两手都得抓,两手都必须硬。要让自主招生联考改革有进步意义,应该调整自主招生程序与规定,这就是对于高校的5%自主招生试点,参加联考并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就此不再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这样,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之外,我们才可能看到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联考的出现,以及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格局。这才是具有开创意义的改革。

  自主招生联考改革,其实是我国所有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镜子。在没有政府放权的框架内,在不改变学校现有治理结构以及没有社会力量参与的情况下,再好的改革形式,都会被替换为不同的内涵,改革最后也就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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