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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仅靠检察监督法院审判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6:11  大众网

  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新闻回放: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遭质疑后被改判免刑)

  李彦最擅长钻法律的漏洞,他被判处缓刑被质疑不能担任国企领导,那为什么就不能改判个免刑,如此,举报者无话可说了吧!罪犯李彦企图钻法律漏洞不要紧,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法院居然如此配合他的钻漏洞,果然为他量体裁衣,帮他启动再审,并恰到好处地改判为“免刑”。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李彦既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也没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启动再审都不允许,何况减轻为免刑?法院以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给他减轻处罚,理由何其苍白。

  11月18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安阳市检察院和殷都区检察院在李彦案看来是尽力的,他们提起了抗诉后无功而返,检察监督在法院审判面前也失效了。如此看来,减少贪官缓刑、免刑率,光靠检察一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法院本身要大力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特别是要出台规范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让判决在法律的轨道上行使,同时在个案上也要加强审判监督,像这个案件,不妨由省法院、最高法院提审一下,纠正错误的判决。人大也应当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当地人大代表也不妨质询一下法院的领导,为何如此藐视法律,作出如此判决。

  当然,这一案件最有可能是的,李彦或者其单位向法院说情,法院或者个别法官存在徇私的嫌疑。这就需要由纪检和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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