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王进文博士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强拆。至于为何在公开信中突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称:我“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但需要反思的是,我“绑架”了这些,谁“绑架”了我,谁“绑架”了唐福珍,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
因为老家房屋被强拆,所以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的方式维护权益,这显然谈不上什么法律的途径,只是算是一种网络造势或者舆论施压。而网络“炒作”要想达到效果,必须有一个吸引眼球的关注点,王进文为此突出了自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这与民工维权时为引得关注而“跳楼”或者“拜河神”之类,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意义上,王进文自称“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应该说是实话实说。因为,要是没有这些引人眼球的“卖点”,他的公开信怎么可能在海量的网帖里脱颖而出?
然而,一个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尚且只能如此“绑架”法律,而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的确是法治的悲哀。用他自己的话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学了10年的法律,在掌握了所有的证据,并采取了合理的法律手段前提下,仍然没能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中国的法制和法律能是成功的吗?
人们之所以会对法律产生无力感,当然有法律文本不够完善的原因,然而更大的原因,却是基于对不够独立的司法审判实践的直接或间接的痛苦体验。捡些同天见报的新闻来说吧:服刑的国企高管却继续当官遭遇了社会质疑,结果却是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审改判免刑;同学举报官二代公务员考试第一名成绩涉嫌作弊,竟被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诽谤罪跨省刑拘……唐福珍们早已被形容为“法盲的悲剧”了,那么,灰尘厚重的法律维权之路又岂能是一介布衣的法学博士能够轻易推开的?
法律不是被用来“绑架”和吸引眼球的,而是应该被用来尊重和信仰的;没有公民对法律发自肺腑的信仰,法治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可是,当法学博士尚且不认为法律途径能够解决问题,而是宁愿诉诸网络发帖施压的方式,谁还会对法律产生真正的感情,谁还会去真正地信仰法律?这是法学博士“绑架”法律背后,必须引起的疗救的注意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