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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强:能强迫拆迁无法强迫百姓爱戴拥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4:47  中国青年报

  11月17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家的房子被推土机推倒,他从初中到大学的书籍散落一地。事发当天,王进文给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写了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在电话中证实,王进文家的房子确实在11月17日凌晨被拆。他还强调,经调查,王进文所在村共有527户,其中拆迁了524户,有526户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只有王进文家没签。

  王兆辉的话意味深长。他无非是想告诉记者,他们那儿拆迁工作是做得好的,是得到老百姓拥护的。要不然,为什么有526户签了拆迁协议呢?既然拆迁工作是做得好的,526户签了拆迁协议,而王进文家不肯签,就是王进文家不讲道理。责任在王进文家,而不在政府。假如有人联想再丰富一点,就会将王家看成蛮不讲理、狮子大开口的钉子户。但他又没有明说,别人也抓不住什么把柄。

  但我认为,“526∶1”未必能说明当地政府拆迁工作是做得好的。假如你搞了株连式拆迁,谁家不签字,谁家的什么人就不得上班,不得入党,不得升迁,甚至孩子不得上学,那就说明你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假如你搞了惩罚式拆迁,谁家不签字,你就让人家没有电用,没有水用,甚至没有路走,那就说明你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假如你搞了恐怖性拆迁,谁家不签字,你就让人送去恐怖信,打恐怖电话,就让不明飞行物飞进人家的屋子里,那就说明你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假如你搞了折磨式拆迁,谁家不签字,你就派人上门白天黑天地做工作,让人家无法上班,无法吃饭,无法睡觉,那就说明你的工作做得并不好。

  所以,526户人家签了字,并不代表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障,拆迁户的意愿得到了尊重。假如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意愿没有得到尊重的前提下拆迁户签了字,只能说明政府太强势,民众太无力。

  我不知道这526户村民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的。但我知道王进文的公开信中有这样的话:“从村民给我的电话中我可以听出恐惧,可以感受到恐怖——据闻,今年3月份已经发生一起不明身份人物对村民的袭击事件,被怀疑与拆迁有关,但令人诧异的是,时至今日,案件尚未告破。”“此前的10月8日晚上,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办北三里村因拆迁发生了流血冲突,三名村民被不明身份者砍伤,现仍住在医院,两人伤势较重,案件至今未破;10月12日晚上,还是在同一地点,警车护航,推土机齐鸣,老百姓被隔离,强行清场”。

  所以,我劝王副书记与当地政府不要因为签了字的与没有签字的比例是“526∶1”就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假如你们无法否定王进文所说的话,假如签订协议不是出于村民的意愿,那么,即使是527户都签了字,那又怎么样呢?你们可以强行拆迁,强迫签字,但无法强制老百姓真心实意地拥护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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