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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尊重捐赠者意愿是一条基本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8日13:17  南海网

  请允许我先说一件往事,出自新华社报道。

  2008年汶川地震后,陈光标立即赶到灾区参与救灾。5月14日上午,在擂鼓镇,陈光标看到百余名受灾群众正在路边等待救援,立即下车,从车后尾箱取出数沓百元现钞,逐一发到在场的人手中。据了解,在震后20多天里,陈光标共向受灾群众派发了百万余元的现金。他的义举获得了温家宝总理的高度赞赏。

  让我们设想一下,假如当地政府部门把陈光标派发的百万余元全部从灾民手中收走,然后说要平均分配给数百万受灾群众,每人几毛钱。这,是不是太荒唐?

  千万别以为这是我的无聊假设,现实中真的有人在干这样的荒唐事。

  11月30日是夫子庙景区保洁员吴秀英60岁的生日,前一天,陈光标特意为她过生日,并向参加生日宴的环卫工发放了红包,一家服装厂也给每名环卫工捐助了一件羽绒服。本来,这是一件其乐融融的好事。可是,谁曾想,钱和衣服都被“上级”收走了

  到手的红包和衣服被收走,这事儿搁身谁身上,都会觉得无趣甚至难受。但是,“上级”的指示不能不听,甚至,卑微如保洁员,怕是也没有胆量向采访的记者诉说“上级”的不是。毕竟,红包事小,饭碗事大。你看,记者报道说,“这些朴实的保洁员并没有对单位的做法表现出不满”。

  那么,“上级”为什么要这么做?保洁员的“上级”李女士向记者说:这些钱收起来后,将按照100人来平均分配,而33件衣服也将在年终评先进时,分配给先进者。

  还好还好,这点钱,“上级”并不想挪作他用,更不会胡吃海喝。但是,如此做法,却与我之前的假设一般荒唐。

  这篇报道有一个缺点,没有采访到陈光标,我们无从得知这位慈善家对此事的看法。但有一点,不用问他也可以知道,他们做善事,不是为了奖励所谓的“先进”。同样可以确定的是,善款的发放方式,是慈善家的事,与“上级”无关。

  就像中国人到西方买LV都带着现金,以至于成为那里小偷的“重点光顾对象”。陈光标等中国慈善家拎着百万现钞派发的“盛况”,要是让巴菲特、比尔·盖茨知道,也一定会笑掉大牙。但是,熟悉国情的人们,一定不会嘲笑陈光标等的这种做法。因为,“现金派发”的背后,是慈善机制的不完善,是善款发放的不透明。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严重,而是相当严重。有数据为证: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超过九成社会公众表示,对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献了爱心捐了钱,却不知道这个钱最终的去向,公众表示不满是很正常的。在这个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之前,陈光标等派发现金到人的做法,大概也不会轻易改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尊重捐赠者意愿是一条基本原则,政府部门、管理部门更要率先遵守这一原则。陈光标的红包给了张三,没给李四,这是陈光标的事,作为“上级”,最多只有建议权,绝无越俎代庖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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