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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公车撞人不能由财政买单

  12月7日,河南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记者获悉,每位死者将得到23万元的赔偿,目前5名死者的家属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12月8日《新京报》)

  这里,首先对河南方面提出表扬。当地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方式,是“温暖人心”的。五位死者亲属已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位死者赔偿23万元。其中,邮政局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3万元抚慰金。既然是与政府签的协议,另外20万元恐怕就是由洛宁县财政买单了。这里就有一点值得注意了:事故的处理要注重效率,但同时也是要兼顾程序正义。

  中纪委曾通报要求,“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谷青阳驾驶的是邮政局的公车,这是公车私用无疑。现在,谷青阳被逮捕,这是他咎由自取;因此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些赔偿费用无疑应由其个人承担。

  整体来看,事故发生之后,当地政府处理很是及时。但一码归一码。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强调处理效率,而忽视自身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的不合理。造成事故的毕竟是谷青阳个人,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地方财政买单,只能是越俎代庖。在我看来,洛宁县政府能做的应该是:在迅速查清事故真相,将谷青阳绳之以法后,保障当地法院的公正裁决,以使死者家属获得应有的民事赔偿。

  倘若地方政府要承担责任,只能承担公车管理上的责任。因为中纪委亦曾要求,“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现在,谷青阳所在邮政局为死者家属发放了抚慰金,责任追究是否会不了了之呢?

  财政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的支出都应该合理合法。公车私用是公权私用,公车撞人财政买单也属于公私不分。二者的实质,都属于公权滥用。公车私用泛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倘若公车私用撞死了人,当事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只会使公车私用者更加肆无忌惮。洛宁县政府雷厉风行的作风值得赞赏,但雷厉风行的前提应该是遵纪守法。否则,这一次的权力会滥用于赔偿事故、安抚民心,下一次的权力便会滥用于中饱私囊、折腾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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