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涛:声东击西治罪恐成公民批评权利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13:00  深圳新闻网-晶报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安局不久前刑拘海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马忠琦,理由是“涉嫌逃税罪”。其子马晓龙称,父亲曾多次发表博文,批评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一事,“得罪了相关领导”。新京报报道称,当地警方近日否认了报复说法。

  按照逃税罪来对马忠琦定罪,比较勉强。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逃税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责。而根据马晓龙的说法,他已帮父亲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既然当事人已受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就应不予追究刑责。而即便是马忠琦涉嫌逃税罪,当地警方对其立案侦查,也涉嫌“报复性执法”,是以甲罪名来惩治乙行为的报复执法行为。

  因为这事来得很蹊跷。其一,马忠琦获逃税罪,是紧接着在他多次发表博文批评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一事之后发生的;其二,马晓龙称,逃税应归经侦大队管,但来查案的却是国保大队,而且有知情人提醒说,其父是否因言论得罪了当地的官员。这些情况说明,所谓的“逃税罪”不过是当地官员打击报复的借口,马忠琦是犯事于东,获罪于西。

  而眼下某些地方官员“声东击西”治罪的手法却愈演愈烈,且越来越熟练,成为一种“潜规则”。一种手法是,明明是正当批评言论,官员想要打击报复,不使用与这种行为相对应的罪名,而使用其他罪名代替。例如山西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短信举报该县县长后遭刑拘,县长不追究其“诽谤罪”,却冠之于“诬告陷害罪”。另一种手法是,对于公民、记者的批评与监督,不追究他们批评、监督的行为,而是想方设法找出他们的其他行为治罪。例如一些记者因为采写批评报道,被警方、检方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治罪。

  这种“声东击西”的手法正逐步成为公民批评权利的巨大陷阱。比如对于公民的批评言论,不再以“诽谤罪”治罪而用其他罪名治罪,一来可以规避媒体的关注,因为近年来,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等已经引发公众极大的警惕,用“诽谤”治罪不容易实现;二来可以规避上级的监督,最近最高检出台规定,“诽谤案”逮捕要上提一级,因此用其他罪名治罪可以避开上级的监督。而找其他行为治罪则更为阴险,不但可以摆脱打击报复之嫌,更可以从道德上、法律上将批评、监督的公民置于死地——“这些公民原来也是违法之人,行为并不高尚”,而官员则可以占据舆论高地。如此一来,公民对官员的批评将更加小心,甚至噤声。

  一些地方官员敢于“声东击西”治公民之罪,就是因为他们具有“选择性执法”和“报复性执法”的底气,在这背后就是滥用权力的土壤。要防范官员利用“声东击西”来治公民之罪,防范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批评与监督,就必须在法律上对各种“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说不,查明属于“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的,一律终止诉讼。此外,必须改革现行司法体制,让官员无从利用司法机关来打击报复。

您对本文的观点:
顶:0
踩:0
请给本文打分:
5 4 3 2 1
4.5本文目前得分: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