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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防止错抓警方当有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6日04:05  京华时报

  于女士是一位在北京打拼的江苏人,据称“从未去过内蒙古”,可是她却成了内蒙古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因此成为“通缉犯”。尽管于女士家人辩称可能是因身份证丢失而导致了警方的误认,但12月10日,于女士仍被北京大兴警方带走。随后,她又被内蒙古警方带往乌兰察布兴和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最新的消息称,内蒙古警方认为仅凭目前的证据还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对于女士取保候审。

  尽管现在还不能百分之百确认于女士就是被冤枉的,但警方“宁错不纵”的办案态度却很让人担忧。退一万步说,就算于女士是犯罪嫌疑人,她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又没有逃跑的迹象,完全可以先取保或监视居住,以争取时间排除重大疑点。羁押的前提,是涉及重大犯罪且不羁押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一个涉嫌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涉嫌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的“嫌疑人”,若能以财产保或人保来保证配合司法调查,羁押也就没有必要,更不用说远离现住处到案发地羁押了。

  假设于女士真是因丢失身份证而被警方错抓,那么,她又为近年来众多类似个案增添了一个新的例证。今年8月,家住海南桂林洋的技院毕业生吴建伟因其身份证被人冒用,而遭到广东警方通缉和拘捕。更早些时候,广东人林贝欣因身份证被盗而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认定的“盗窃团伙头目”,并被网上通缉。

  因身份证被冒用而引发的错抓风波,固有当事人对身份证保管不力的责任,但从根本上,还在于警方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在于警方对“宁错不纵”这一司法潜规则的盲目遵从。

  事实上,一个简单且方便的身份证挂失查询系统,就足以保障众多丢失身份证者免受被警方错抓的危险。但北京一名警员却表示:“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这位民警说的可能是实情,但对于公民而言却很难理解:因侦查需要的查询,为什么要设置“较为复杂”的手续?前些年,公安部门在推出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有偿查询时,不是动作很快、力度也很大吗?

  还有警方人士透露,身份证件丢失后补办了新的证件,所丢失的证件不会自动失效,依然能够使用。这确实有“一代身份证”在设置上过于陈旧的因素,但如果办理新证能够与原身份证号相关联,并将此信息自动接入查询系统,那么,当持有人利用旧身份证从事某项活动时,只要一查对就可知悉其是否冒用。如果在商用场所甚至工商部门无法装配此类查询系统,至少在各地公安部门应装配到位。如果能够及时查询,即便不能证明当事人无辜,至少也能证明当事人的确有丢失身份证,并存在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身份证内部查询系统,本不应如此步履艰难。内部手续的简化,既关联着司法效率,更关联着公民随时可能被错抓的危险,早应该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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