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解密或能得到“新闻自由”的庇佑
阿桑奇的不幸与有幸
/ 于德清
(导语)澳大利亚人曝美国政府的丑闻,似有多管闲事之讥,而这恰恰是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面临的新问题。
日前,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进去”了,可美国对于引渡阿桑奇,仍然毫无办法。因为,引渡的前提是,先提出对阿桑奇的犯罪指控。阿桑奇究竟违犯了美国什么法律,仍然是个问题,而这个问题,也是阿桑奇及维基解密行为是否正当的根源。
目前,瑞典检方只是针对强奸与性侵指控向阿桑奇发出了通缉令。阿桑奇面临的罪名指控与他所从事的泄密事业之间,显然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一个外国人——阿桑奇泄露美国机密文件的行为,有美国参议员认为,这是技术恐怖主义,应该穷尽美国所有的法律来对付阿桑奇,如果没有适合的法律,美国就应该尽快创造出新的法律。
不过,挡在那些指控者面前的仍有两个“绊脚石”:一个是阿桑奇的行为是泄密,而不是窃密;另一个则是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第一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与出版的自由,在一百多年来的很多著名的泄密案例中历经淬炼。
现在,几乎所有的事实都无法证明,阿桑奇泄露美国机密方面存在更积极的行为。显然,窃取机密的是美国小兵曼宁,是曼宁主动把机密文件提供给了维基解密,维基解密和阿桑奇并没有指挥乃至教唆曼宁去窃密,他们只是将曼宁提供的机密发布了出来。
这其实是一种新闻报道行为。如果这也是犯罪行为的话,那么,面临美国指控的,除了阿桑奇,还有《纽约时报》以及其他所有刊登了这些泄密内容的媒体。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虽然只有100多字,却被美国人视为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基石。
1971年,《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根据越战机密文件所做的报道,激怒了尼克松政府,两家报社被尼克松政府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由告上了法庭。最终审判的结果是政府败诉,媒体胜诉。美国由此案而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保持机密以及确定什么样的机密值得保持,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媒体的责任。
虽然美国法院也承认,泄密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危险,但具体而言,还需要政府提交这种泄密行为造成了怎样直接的危害。而这对美国政府来说,显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因此,这种泄密行为,也被普遍看作是美国为了维持言论和出版自由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维基解密的纠结在于,阿桑奇是澳大利亚人,而不是美国公民。或许,很多美国政客能够容忍“自曝”,却不能容忍他人来曝光。这的确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美国公民监督美国政府,这是天经地义。澳大利亚人来曝美国政府的丑闻,则似乎有多管闲事之讥。而这恰恰是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任何一个人都已经无法置身于这个世界之外。现在,人们已经不再是被动地裹挟进全球市场、全球贸易的洪流,被动地被全球化和世界所塑造、所影响,凭借信息技术的便利人们也已经开始主动参与世界事务,改变这个世界。
在这样的时代,世界公民精神史无前例地高涨,真正的世界公民也在各地大量涌现。世界公民必然将对各国政府和大企业的监督,视为一项正当的权利。这也是维基解密和阿桑奇出现的舞台背景,也是他们之所以能获得众多支持的根源。
不过,阿桑奇还是幸运的,因为维基解密的行为在美国很难以被界定为非法。但在很多国家这些行为并不合法,不合法的理由仅仅是因为——被曝光的东西是国家机密。
当然,更重要的是,很少有国家敢冒“扼杀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指责,在国际上大搞此类“政治不正确”的事情。显然,对美国政府来说,即便从欧盟把阿桑奇引渡回国,也不会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而维基解密的事业则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