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发端于欧洲中世纪。1088年,意大利建立了博洛尼亚大学。随后,办大学之风开始兴盛,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相继诞生。有人认为: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很少有什么东西比大学更能经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的时间历程的考验。的确,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大学是各种社会组织中最具独特魅力的机构之一。大学之所以能经受住时间考验,具有独特魅力,大学精神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
大学精神是大学在发展历程中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是大学对自身角色定位的集中表达,体现了人们对大学存在价值和意义的思考;同时它又以价值观念、文化规范等形式,指导和约束着大学的行为。虽然大学精神是柔性的,需要通过大学师生员工内心的自觉才能发挥作用,不如刚性的规章制度具有强制力,但世界上许多大学的发展历程都证明,这种柔性的力量反而对大学及其师生员工的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大学精神的重要作用,要求每所大学都应将培育自己的大学精神作为重要任务。一般来说,培育大学精神应注意到历史性、时代性、民族性等要求,其中尤为关键的是要把握大学精神中的个性。虽然大学精神需要体现人们对大学的共同价值期待,但除了这种共性要求,它还应体现一所大学个性化的资源、能力、传统和风格。当下,我国众多大学在大学精神培育方面往往容易忽视个性定位,不能张扬应有的个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大学的发展。
我国大学缺乏富有个性的大学精神,是有其历史原因的。近代中国的大学兴起后,也曾形成了各具特色、富有个性的大学精神,这从其丰富多元的大学章程、多姿多彩的校训中就可看出。但后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学精神逐步从张扬个性转变为强调共性。比如,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把各级学校的校训规定为“礼、义、廉、耻”四字。其后在国统区,大学校训出现了惊人的一统格局。新中国成立后,大学采取政府高度集权管理的模式,对大学作为社会文化组织的性质认识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大学办学定位、思路、理念和发展战略等的大学章程,其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几近失却,大学的规章制度只是政府相关政策、条令等的具体化。体现在大学校训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大学大多以“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为校训,改革开放后则多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之类的四词八字。时至今日,我国大学的校训也多为“四词八字”的口号式表达,含“求实”、“创新”、“团结”、“严谨”、“自强”等字眼的大学校训比比皆是。虽然大学精神并不等同于大学章程、大学校训,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许多大学在大学精神培育方面还很不成熟,很多都流于形式,缺乏个性。
当前,我国大学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投入不断增长,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提出要“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大学关注比较多的是各种硬指标的建设,而对大学精神等软环境的培育重视不够。即使一些大学开始注意到大学精神的培育,也是共性的东西强调得多,个性的东西讲得少。这并不利于我们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事实上,不同的大学在办学的目标、类型、形式及规模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选择和规划。因此,每一所大学都应充分发掘各自的传统、特色和优势,张扬自己大学精神中的个性,使其成为自身独有的标识、气质和品格。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和而不同”的精神,有“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