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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最牛钉子户坚守四年背后的政府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0日09:51  珠江晚报

  17日,北京林萃路上“最牛钉子户”徐景明接到通知,拆迁补偿款打入了他的账户。翌日凌晨,其占地282.69平方米的房子被拆除。因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徐景明在这里坚守4年,也使得惠民工程林萃路的贯通耽搁了4年。(12月19日《京华时报》)

  允许钉子户长期占道,而不以“惠民工程”的名义肆行强拆,这是当地政府的进步之处。现在政府搞掂“最牛钉子户”,人们可能会猜测,“最牛钉子户”一定狠敲了政府一笔,否则岂不有负自己4年的坚守?

  据海淀区政府2009年的说法,按标准给徐景明的拆迁补偿为180万元,而他索要580万元,这似乎很过份。但现在徐景明买一套130多平方米三居室,不到原房子占地面积一半,价款即达330万元,付款时对方又涨价20万元。足见“最牛钉子户”远未因拆迁而“暴富”,即便他拿到自己期望的补偿款,也不过是物有所值,给自己讨了个公道。

  徐景明坚守4年讨回公道,而当地政府也坚守了4年,它得到了什么?据徐景明向媒体透露,他与政府4年谈不拢,只为5万元差价。而4年之间,北京地价狂涨,付给钉子户的补偿只会有增无减。而4年来,那些需要借道林萃路的北京居民饱受堵车之苦。以公共管理、公共利益计之,4年所失者不可谓不大。

  政府常以公共利益代表者自居,但在如何度量公共利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上,政府却表现出极大盲目性。拆迁民居,修建“惠民工程”,无疑是公共利益;以较小代价实现拆迁,也是公共利益。但无限扩张公共利益,牺牲公民个体利益,实际上是公众所不乐见的。如果政府“损私肥公”,必然遭到民众的抵制和反抗,正如徐景明与政府相持4年,使公共利益大大受损。

  正确的方法,并非一味打压居民个人权利,而应该是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把政府与个人置于平等的谈判地位,在法律与市场的框架下寻求双方利益契合点,并在必要时作出合理让步。拆迁补偿一个价格、两种利益,即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也具有某种客观性。从理论上说,应可交由双方律师展开协商谈判。

  但政府显然过于迷信权势,总希望以权压人,而不是依法、按市场规则协调公私利益冲突。政府自恃掌握强制力量,可以以多种方式打压、修理主张个人权利的人,所以通常不屑于向个人利益让步。在林萃路“惠民工程”上,政府明显采用了“拖”字诀。但事实证明,权利意识觉醒的老百姓不怕拖,4年持久战下来,政府固然没有失去什么,但林萃路的通行者失去了很多。

  从中,我们实际上看到了公共利益与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大有不同:政府杀钉子户的价属于公共利益,林萃路通行者的利益也属于公共利益,两种公共利益颇相冲突。政府在与钉子户相持中“维护”了一种公共利益,同时也伤害了另一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内部并非铁板一块,政府需要正确统筹各种公共利益,以求合理兼顾。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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