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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公车信息需要全面充分公示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12:54  珠江晚报

  北京市发布的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为了解北京有多少公车,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叶晓静近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所购置公车的数量及车型。(12月26日《京华时报》)

  北京治堵新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限制新增车辆,“不再增加公车指标”无疑是其中最大的亮点。要使这条管控措施不折不扣地实行,且便于公众对此进行严格的监督,首先必须弄清楚北京到底有多少公车。然而,面对媒体的询问,有关方面习惯性地打起了太极拳,不是说“不便回应”,就是说“无法单方面披露”,或者含糊其辞地以“这个问题很敏感”相搪塞。现在,律师助理叶晓静就此问题向北京市公安局等三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否“逼问”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呢?

  严格说来,北京市的公车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北京市属公权机关(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具有公权机关性质的公共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的公务用车。二是北京市属事业单位(包括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这部分车辆虽然有的不是财政全额拨款,但要么获得了财政补贴,要么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也应当属于公车管理的范畴。第三,中央国家机关、军事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主要在北京使用的公车,这些车辆的使用与北京的交通状况密切相关,北京治堵方案中限制的公车,理当包括这些车辆。实际上,无论是北京治堵方案提出的限制公车范围,还是叶晓静申请的公开公车范围,都只是北京公车的一部分,如果仅限于此,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有人担心,叶晓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要求公开北京的公车数量,有关方面很可能玩一个“障眼法”,只公布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那将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对于其他单位(如北京市各级党委机关、司法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等)的公务用车信息,则以“与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鉴于以往一些地方和部门应对、敷衍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成功经验”,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过,假如有关方面果真如此答复,相信作为律师助理的叶晓静绝不会罢休,而一定会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有力的质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由此可知,政府信息并非只包括与政府机关有关的信息,而是包括政府机关因履职而掌握的所有信息。具体到北京的公车,至少北京市公安局在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全部掌握前述三类公车的基本信息(否则,出现交通违章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就无法按图索骥追究责任了),这些都是与北京治堵有关的政府信息,除确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如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军事机关车辆的信息),政府部门都应当主动或应申请予以公开。

  不独北京,其他地方的公车信息也需要全面充分地公示公开,并成为完善交通治理、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

  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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