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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建议公安部直接接手钱云会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14:50  中国经济时报 [ 微博 ]

  摘要:占用寨桥村土地的临港开发区是浙江省重点工程,这意味着温州市乃至浙江省都是此案的利益相关方

  27日下午,浙江乐清警方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称钱云会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钱被扔到车轮下的情况“不存在”。警方称,钱云会是在横穿马路时被逆向行驶的工程车撞上的,车的左侧挡板有被撞的痕迹。至于钱云会是如何撞到车轮下的,警方说“车祸时如何撞击,死者为何有此死状,是无逻辑可寻的”。关于路口摄像头失效,参加发布会的移动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摄像设备还处于调试阶段,没有存储图像的功能。但很多村民对记者说,钱云会当时站在路边,几个保安将他按倒在地……村民钱成伟目睹了这一幕,但他被抓走了。

  乐清警方的解释,不仅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反而引来了更多的质疑。

  拍摄储存是摄像设备的基本功能,且不说事发路口的摄像设备是否真的处于调试阶段,即使是,那也应该启动了存储功能——如果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都没启动,那你“调”什么能“试”出设备的效果呢?以前每当监所等地方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警方都会说监控设备“坏了”,事实上大都是不敢公开而已。

  既然工程车撞上了钱云会,而且是撞在左侧的挡板上,那么钱云会应该是飞向车外的,至少上半身不可能倒向处于反方向的车轮之下。可是,车轮竟然是从钱云会的脖子上轧过去的。在没有录像的情况下,我们也许不能准确地描绘出钱云会被撞后运行的轨迹,但依据基本的力学规律完全可以排除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物体受力后肯定不会反方向运行。人类的自然科学发展了几千年,怎么能说钱云会“被撞”的情况“无逻辑可寻”?

  有人说是交通事故,有人说是故意杀人,警方不管采信哪一方,都要拿出充分的证据。那么,凭什么说故意杀人“不存在”呢?乐清警方称有目击证人,那么证人是谁?他又在哪里?与警方所谓的“无影证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接报后民警刚一赶到现场,目击者钱成伟就向他们陈述了他亲眼目睹的情况,但乐清警方不但不相信反而把他抓了起来——就算是不讲“逻辑”,难道还要抹杀“事实”吗?

  多年来,钱云会一直在为征地的事上访,而征地就是由乐清市及蒲岐镇实施的。因此,由乐清警方调查钱云会案,显然不符合回避的原则。据新华社报道,温州市委于28日凌晨决定,由市公安局直接调查、处理。这虽然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无法让人放心。占用寨桥村土地的临港开发区是浙江省重点工程,这意味着温州市乃至浙江省都是此案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为了保证此案的调查处理不受干扰,公安部应该直接接手此案。必要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应该介入。

  此案能否得到公正的处理,关系到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我们可以甚至更愿意接受“交通肇事”的认定,但这需要以科学的“逻辑”和真正的“事实”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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