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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不敢“见义勇为”病根在法律无动于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1日10:17  东方早报 [ 微博 ]

  据《东南快报》报道,前天,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而就在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儿子肖先生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已没有了呼吸。事后保安拒绝认错,而网友中有80%以上对保安、路人的选择表示理解,并称换了自己也不会去扶。许多评论都认为,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寒了大家的心,让大家担心成为彭宇第二,而不敢伸出关爱之手。

  一味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效果恐怕绝不会好。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80%的网上“不扶支持率”也表明,对这种选择,社会上认同的声音占了上风。

  正如前文所言,“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了社会风气,既然法律不能保证施援者的利益,甚至安全,既然按照判决的导向,不去扶一把会更稳妥、更安全,大多数人做这样的选择,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甚至可以说,这体现了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类似这种法律条文或判决阻碍见义勇为的事,国外也有,如去年加拿大多伦多华人超市老板陈旺,见义勇为捉住了曾经偷窃、并再次进入超市的某窃贼,报警后警察赶到,却将窃贼释放,将陈旺抓了起来,以“非法禁锢”罪名起诉。原来根据当地法规,小偷只有在“现行盗窃”情况下,旁人才有权抓捕。为此,这位陈老板打了大半年官司,而他的遭遇让当地窃贼更加猖獗,店主、店员和顾客眼睁睁看着窃贼行窃,却根本不敢过问。

  如今这场官司业已了结,陈旺被宣告无罪释放,而许多法律界人士和各级议员也以此为例,推动对惩治窃贼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免这种让见义勇为者吃亏、窃贼受益,让社会风气被误导的现象重演。

  由此可见,法律条文或实施中的漏洞、失误,不论在任何国家、社会和时代,都可能造成对社会风气的误导,类似彭宇、陈旺这样的案例,势必让见义勇为、热心助人者犹豫彷徨,以免助人不成反害己。人无完人,法无完法,出现这样的失误、漏洞,虽令人不快,但也可以理解,即使加拿大这种法律健全的国家尚难避免,法制环境还在建设、完善过程中的中国,也难免出现这类问题。

  关键不在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和误导,也不在于这样的问题、误导一度让社会风气变得冷淡,让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者退缩,而在于事情发生后,有关方面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果彭宇事件的后果和影响能令有关方面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相关法规和法律执行层面的错误,堵塞不应有的漏洞,在此后的类似案例裁决中,不至于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彭宇,让好人得到好报,社会风气就会因此得到扭转,犹豫退缩者就会因不再有后顾之忧,而敢于大胆伸出援手。倘能如此,那么还真的可以“坏事变好事”。

  诚然,法律法规是严肃的,修改、完善需要缜密、科学和慎重,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人们也不应奢求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但至少可以期待看到如陈旺事件后的加拿大多伦多,有那么多相关部门、人士开始着手去完善、去修补、去努力作为。遗憾的是,彭宇案事发至今已逾3年,这种“努力作为”的痕迹,尚未被公众和社会明确感受到。

  要打破“不敢扶老人站起来”的怪圈,不能一味责怪人心凉薄,更不能单纯诉诸道德感召,而应从法律和法律执行层面堵塞漏洞,让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者不至因贸然伸出的热心之手,而冒遭罹无妄之灾的风险。

  (作者系旅加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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