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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社论:宋勇案警示城市改造中的寻租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6日09:48  南方网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贿1022万余元案,前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00-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久林等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审理一天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早在中纪委介入调查之前,朝阳民间即有“宋勇迟早要出事”的判断。判断的依据,则缘于当地引发极大民怨的北大街改造工程。这个被宣传为朝阳市最大的“惠民工程”启动于2003年5月,共有14家开发商参与,涉及回迁人口4600余人,多名开发商凭借该工程成为亿万富翁。在征地、拆迁和改造的过程中,宋勇惯用暴力手段强力推进,不断引发上访浪潮,更有村民因抨击“官商勾结”而被以“诽谤罪”判刑。而安置拆迁户的多个小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某回迁小区里,12栋楼中有7栋刚刚建成即出现裂缝,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地板缺少钢筋,墙壁没有水泥,实为危楼。尽管如此,拆迁户也只能住在危楼里。

  如果说从利益严重被盘剥的人们口里说出“官商勾结”可能还只是一种直觉,那么现在浮出水面的事实则证明,宋勇和开发商的关系岂止“勾结”,而简直是“官商一体”。宋勇不但与多位房地产商关系密切,其妻更在某房地产公司任副总,这种关系使得宋勇主政朝阳市期间慷慨以缓缴数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庇护房地产商,更不惜施展权力铁腕,为房地产商低价拿地和暴力拆迁保驾护航。所谓“惠民工程”,最终惠及的就是房地产商和收受房地产商巨额贿赂的宋勇,买单者则是村民和拆迁户。

  中纪委官员曾经痛斥“反腐无用论”,现在宋勇一案似乎也可成为反腐有用的论据。如果不是反腐,“官商一体”的黑幕没有被彻底揭开,所谓最大的“惠民工程”也许永远都会如其字面所标榜的那样光鲜,村民和拆迁户们流再多的眼泪,或许都毫无意义。

  宋勇一案,暴露出城市拆迁和改造中存在的巨大寻租空间,这种空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提速,还在呈日益扩大趋势。城市改造,一旧一新之间,必然存在“溢价效应”,问题在于这种“溢价”究竟该为谁所有。宋勇案让我们看到,北大街改造的“溢价”既没有进入国家财政,也没有真正惠民,收获者只是官商共同体。而尤为危险的是,因为台面上的动作,哪怕明显非法、违规的动作,都是公权力在推动,都可以打出“公共利益”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打压公民个体的合法权利,极有可能导致公众和媒体无法监督,更不敢质疑。而当“公共利益”的招牌被摘下,官商一体的黑幕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危害已经铸就,恶劣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可以预见,朝阳市在相当长时期内,都会为宋勇及其主持的北大街改造工程的严重后果支付代价。

  在“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专家学者的最大担忧就是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宽泛,可能导致公权力扩张性使用。而宋勇案给我们的警示则在于,哪怕将涉及拆迁的“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得再清晰,也难以避免寻租的漏洞。无论选用什么样的标准,将朝阳市的北大街改造工程划为“公共利益”都有充足的理由,现在的问题只是化公为私,宋勇及开发商们有着一条便捷的通道,而与改造工程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村民和拆迁户们却只能对这条通道望洋兴叹。

  必须对城市拆迁、改造中存在的巨大寻租空间充满警觉,而把这种警觉转化为切实的行动则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是藏在“公共利益”锦被之下的污秽既不易辨别,监督起来也相对乏力;二是哪怕的确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旦权力的使用不透明,“公共利益”也会被具有特殊力量的个人所淘空,并成为公共的灾难。应对这些困难,除了众所周知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途,恐怕再无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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