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研,西安36岁的大龄考生陈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读了一年多,可15日上午到考场后发现没带身份证,她联系家人送证件,并向考场工作人员下跪恳求先进考场,未果;陈女士拿到家人送来的证件时,开考已过15分钟,她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依然被拒。(1月16日《华商报》)
讨论这样一起悲切而又存憾的事件,难免各持己见。支持者多会坚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即便是跪也不能让规矩变得通融;反对者则会被冷血和呆板激怒,向着考场工作人员宣泄口水。确实,一位36岁的在职考生,奔波于单位和家庭之间,苦读备考一年多,最终却因为一张证明自己身份的卡片,而不能靠自身证明自己的真实,被拒之考场外,实在令人扼腕。先后两次下跪,让尊严在冷风中凝冻。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确是我们所诉求的社会秩序与规则。但是,必须承认,无意犯错与故意犯错是不同的,法律也有过失和故意之分,而且,无论制度还是法律,主旨并不完全在于惩罚人,而在于规范和挽救人。在这个意义上,强烈要求考试的陈女士,应该有一个补救其失误的机会,这是制度设计所必须要有的预设安排。
因为一纸身份证被拒进考场,实在是过于严苛。事实上,近年来在高考中,已然对考生忘带身份证进行了制度补救:对忘带或遗失身份证的考生,考场监考员会验证考生的相貌,若与准考证及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先考试,同时通知考生家长,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身份证送到考场。有的地方还规定,如果考生家长难以联系或路途遥远,在记录相关情况后要求考生下场考试时将身份证提供给监考人员。
高考的考场管理制度变了,而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制度,依然在惰政中沿袭着陈旧的制度藩篱。陈女士的这一跪,能否跪出人性化的考场制度变革呢?(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