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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公职人员分廉租房是执行“非法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10:54  东方早报

  云南鹤庆县607套廉租房春节前分给教育、卫生、计生三个系统,人称“廉租房成年终奖”。鹤庆县官方给予回应,承认事情属实,并说明原因。

  官方回应,一般有两种认定,较多是“传言不实”,较少是“基本属实”。像鹤庆官方这样,一点折扣都不打,承认“事实属实”的,并不多见。这可以表明,这回网帖发布的情况极为确切,无可疑义。

  鹤庆官方坦然肯定“事实属实”,而不加挂“基本”,似乎是因为从政府来看,完全行得端正,无须躲躲闪闪。鹤庆官方对607套廉租房分配的解释有三条。第一条,廉租房已基本实现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第二条,政策均已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分配分批分类推进,先解决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的困难户。

  这三条,实话说,看了能明白其心迹,但不能明白其逻辑。三条解释的心迹,是说无论从条件(已经应保尽保),还是从程序(公开接受监督),分配607套房子给教育、卫生、计生系统,都没有瑕疵。但不能明白的逻辑是,既然全县已基本实现了最低收入户的应保尽保,此次还在分配,应该是功德收尾,怎么还谈“先解决”哪部分人?

  官方说法,“2009年1月起入住的118户和2010年2月入住的18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户应保尽保”。这似乎是说,现在的廉租房扩大了供应范围,不限于最低收入户了,而在非最低收入户中,先解决教育、卫生和计生人员。但是,解决非最低收入户的住房,为何采用廉租房而非经适房?

  廉租房申用与经适房申购,都有资格审查问题。建筑标准混乱,可致保障房建成宽宅大第,最终必然不是低收入者得益,而是权力资源或社会资源丰厚者冒领福利。如果房子建到拥有权力资源或社会资源的人眼红,我们首先就可以怀疑“廉租房”是真正为最低收入者廉价租用而建,还是本来就准备作为福利分配给“内部人”、“自己人”。

  我们还不知道鹤庆县的廉租房到底有多大,标准有多高,也不知道是分配租用还是出售产权,但既引起人们眼红心热,足可使人怀疑这些“廉租房”是否顶着为最低收入者建房的名义,而实际在给那些并不困难的人群提供福利。在财政支出的账单中,这些钱花在穷人身上,但最终享受这些钱的可能是不穷的人。穷人的名义被冒用了,穷人的福利被冒领了。

  所谓的“动态公开,接受监督”,可以是真实的程序公正,也可以是公行不讳的不公正。就这么办,不管你们有没有意见,不管你们有什么观感,让不公正的做法大摇大摆,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鹤庆县的廉租房分配,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人们发现“三个系统在名单上的住户,工资少说一个月有2000元,工资高的超过3000元”,有的人据说家庭自有房产甚至别墅。而且,既是分配廉租房,不管何时,都应在“急需救济”的比较下进行,又何谈按系统“分类分批推进”,那些没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也无类可分的人,岂不就总是轮不上批次?

  这个社会确实是存在福利的。福利的一部分是给予了公职人员,看得见的好处,使人争相跃入其门。福利的另一部分,名义上是给予了低收入者,其中最大的福利是有产权的经适房,次之是没有产权但能够以极低价格租住的廉租房。现在看,这一个部分,仍然有不少是公职人员获得,公职人员又往往自称为低收入者。至于普通人,福利极为稀少,真正的穷人,获得的多是财政数据中的福利。兴建了多少廉租房、经适房,会作为给穷人办事的材料来宣布,但实际享用它们的,未必就是穷人。

  福利是独占型的,而且进入公职是基本资格,这样的做法公然行之,说是“接受监督”,实际上只是摆明态度,不在意民众作何想。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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