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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汉文帝废肉刑”不可全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13:57  南海网

陶短房

时评人,专栏作家。来自大陆,长期在非洲,现移居温哥华,长于小说、文史、古文、诗词及报刊随笔的创作,曾参与《太平天国通史》编写工作。

  中国古代有一种残酷的刑罚叫做肉刑,就是用残害犯人肢体的手段惩罚犯罪,包括髡(剃头,在古代是极大的侮辱)、黥(脸上刺字)、劓(割鼻子)、腐(割去生殖器)、斩左右趾等,即使在古代,也被认为是极其残忍、极其不合理的刑罚。许多喜欢听人讲古的都知道,如此残忍的刑罚,是被一位名叫缇絮的小姑娘“进京上访”给解决了的,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这位小姑娘的老爹淳于意是个医生,因为一次有争议的医疗事故被判了个过失杀人,要处以肉刑,小姑娘是淳于意最小的女儿,大老远从事发地山东临淄陪着进京受刑的父亲跑到首都长安,然后独自一人跑到皇宫外,向汉文帝刘恒递了上访材料,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意思是鼻子、脚趾头割下就长不回去,被弄残了的人就算痛改前非,也找不到自新之路了,这番话感动了皇帝,曾被正式载入法典的肉刑就这样在公元前167年阴历五月被废除了。

  这项司法界的重大改革成果千百年来被不同阶层的人,以不同方式歌颂着,废除肉刑的刘恒被浓墨重彩地记上一笔,废肉刑也成了“文景之治”的丰功伟绩之一;敢于上访的小姑娘缇絮就更不得了,不但上了“二十四孝”排行榜,一度连穷乡僻壤的小学生都知道她的鼎鼎大名,而且一直成为道德维护者和文学爱好者的歌颂对象,甚至史学家班固也上赶着在一首《咏史》的末尾来了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絮”,说小姑娘比一百个男子汉加起来都管用。

  小姑娘的勇气和智慧令人感叹,废除肉刑也的确是一项司法进步,倘一纸上书真得就此让刑罚变得合理、人道,不论怎样赞颂都不过分。问题是,真这么灵么?

  如果不仅仅把眼光盯住公元前167年五月,而是往后看,问题马上就出现了。

  首先,用来替代肉刑的刑罚其实还是“肉刑”,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比如割鼻子改为打300板子,砍左脚趾改为打500,而砍右脚趾居然改成“弃市(死刑)”,根据当时和后来的文字记载,许多原本被砍掉鼻子、脚趾的犯人只不过变成轻度残废,还不至于送命,如今改“弃市”固然活不成,三五百板子也往往把人打得不死重残。说穿了,刘恒卖个人情,换来“轻刑”的千古赞誉,其实那刑罚非但没变轻、变人道,反倒变得更重、更残忍了。

  其次,肉刑真的被废了么?

  南北朝、隋唐、宋元,历朝历代都有人不断提出“废肉刑”的问题,刺字这种羞辱人、恶心人的手段在五代和宋元甚至成为对全体士兵的一种普遍待遇,可见废肉刑的影响,并没有真正泽被后世;如果说后来王朝用肉刑,汉朝法律管不着,但就算汉朝史书中,在前167年之后也仍不断有“废肉刑”的争议,东汉明帝刘庄的诏书里就提到过“斩右趾”,而东汉末年的四川官员彭羕则被处过髡刑,是顶着一脑袋短头发茬子,跑到刘备大营里求职的,可见即便是“注水”且偷换了概念的“废肉刑”,在后来的年月中也并没认真贯彻到底,这对标榜“以孝治天下”的汉朝皇家而言,实在是莫大的讽刺。更何况,肉刑中最残酷的一种——宫刑因在法典中不被归入肉刑一类,始终就没给废过——大史学家司马迁遭到这番横祸时,距离“废肉刑”不过68年。

  班固是汉朝人,身为史学家的他当然不敢“淘糨糊”,他盛赞缇絮,是赞扬小姑娘的胆色,也是称赞她总算保住了老爹的鼻子、脚趾头,这并不过分,也没有失真,但借这件事给皇帝刘恒脸上贴金,鼓吹什么“轻刑”、“善政”,就有意无意犯了个“只看眼前,不管后来”的错误——废除肉刑,没错,可,然后呢?

  一封意见书,一次视察,或一件轰动性的公众事件,往往会扭转某项法令、制度的导向,使之更符合社会的观感和共识,这原本是好事,也值得褒扬,但鉴于“汉文帝废肉刑”的活生生例子,有必要提醒人们,先多看几眼、多问几声“然后呢”,再动笔、开口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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