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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是矫枉过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31日08:47  南方网

  继此前一些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取消首套房贷优惠利率后,近日传出的消息称,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也开始对首套房贷动刀,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面临被全面取消的命运,有关人士断言,只要有哪一家大行首先表态,其他银行一定会马上跟进。(1月29日《广州日报》)     

  在国务院新年伊始颁行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收紧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取消房贷利率优惠,似乎有了充足的理由。有关房贷利率的调控,在政府出台的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都有涉及,在此次最新颁布的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中,更是全面收紧了房贷利率,但尽管如此,调控政策只是要求取消对二套房贷的优惠利率,并未涉及首套房贷。当然,作为商业银行来说,是否向信贷客户提供利率优惠,严格地说可以由商业银行自由裁量,因此,目前各大行出现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动向,从一般意义上说并不违反调控政策。

  但是,商业银行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却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做法,表面上看符合当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意图,从根本上说却是与此轮调控政策的终极目标背道而驰的。回顾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年来所走过的路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此轮调控的触发原因,是因为过快上涨的房价已经激起了民意的强烈反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按照官方文件的说法,调控的目的是为了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而民间则普遍认为调控的效果应该是房价的有效下降。虽然官方与民间的表述有些差异,但从本质上说,两者的方向应该是一致的。不管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还是房价必须有效下降,都是基于一个事实前提,即目前过高的房价已经使希望购房的民众无法承受,商品房市场只能成为基本由高收入者构成的利益群体进行投机或者投资活动的领地。因此,调控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格局,让普通民众买得起房,特别是减轻首套房购买者的经济压力。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行政、市场、法律等多个层面的共同发力,减轻首套房贷利率负担,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分析此次出台的新“国八条”,可以明显地看出,中央政府对房贷利率的调控政策是根据不同的购房对象而有所区分的。对二套房贷的利率要求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从这一政策取向可以看出,虽然购买二套房未予全面禁止,但却是不鼓励甚至希望利用利率杠杆对其遏制的。这种政策选择显然是为了通过政策效应的发散来减少二套房的市场购买力,从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应能够有所舒缓,并进而通过市场的力量倒逼房价下降,方便首套房购买者进入市场。因此,虽然新“国八条”没有明言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但从政策所蕴含的调控意图来看,这个目的应该是明确的。但是,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却使民众的这个愿望基本落空了。

  一般地说,首套房购买者大都是经济实力比较差的群体,在商业银行的房贷对象中,他们并不能算是优质客户。因此,作为商业银行来说,可能更热衷于向二套房购买者发放房贷,因为一个家庭既然打算购买二套房,应该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其还贷能力也有一定保证,因此他们更能够受到商业银行的欢迎,在去年的调控中,尽管政策面上已经收紧对二贷房的房贷,但有的商业银行还是悄悄向这类客户放开了房贷优惠。从商业伦理来说,银行这种“嫌贫爱富”的房贷原则也许有其客观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做法与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却是不相吻合的。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但在很多方面还享受着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在资本市场上它们可以方便地进行巨额融资,因此,在房地产市场上配合国家的调控政策,将房贷向最需要的群体做出一定倾斜,并给予其一定的利率优惠,是其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 (作者系上海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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