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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春阳:烟花爆竹难逃“一放就乱”魔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1:02  青年时报 官方微博

  数千起火灾(中间还有人员伤亡),够严重的空气污染,所产生的噪音对于人们健康、生活的影响,让对烟花爆竹“禁”还是“放”的问题,重新成为兔年舆论的焦点。而曾几何时,当全国省会城市连续数年实行“禁放”,当时的舆论则是一面倒,认为“禁放”让春节这个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失去了“年味”。也正是在舆论的推动下,烟花爆竹由“禁放”改成了“限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浏览当下诸多媒体评论,多是主张烟花爆竹不可“全面开放”,而应进行相应“限制”(限区域、限节日、限时段),似乎浑然不觉这样的主张与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无分别。

  说到底,“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中国传统民俗也难逃“一放就乱”的魔咒———改“禁放”为“限放”,无异于改“禁放”为“全放”。“禁放”当年何以立竿见影,“限放”如今何以变成了“全放”?不妨先回答后一个问题———涉及两点,一是执法成本,执法部门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才能将所有违规燃放纳入监控?二是违规成本,我点燃了一串爆竹或烟花,你还真不好查出是我放的。至于前一个问题,则简单得多,“禁放”的对象与其说是城市居民,不如说是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相对于更多数城市居民的“大众”,经营者毕竟是“小众”,“法不责众”在这里不起作用;而只要管住了经营者,则大众也就无处可买烟花爆竹,自然是不禁而禁。

  当然,本文也无意主张重回“禁放”的老路,而认为“移风易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孔夫子所说,既要“齐之以刑”,更要“齐之以礼”。相信有为数不少的人家在这个兔年的春节并没有燃放烟花爆竹,他们何以不燃放?恐怕没有几个人是担心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实根源于对于“礼”的理解———这个“礼”字用现代的说法就是“文明”二字,而“文明”又有诸多内涵,比如环保,比如对于他人安静、安全的敬畏,比如对于法律的尊重(即使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还可以联系到孔老夫子的“克己复礼”,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而舍弃这样的有趣而站在“礼”的这一边,则可谓“文明”的应有之义。

  消除“燃放烟花爆竹”之负面影响,有三法,一是“禁放”,干脆固然干脆,但势必遭遇传统文化的强力反弹;二是征收燃放税(设在购买环节),以经济杠杆调节燃放,但又难免嫌贫爱富之讥;三是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而社区自治的关键则是社区居民对于“礼”的敬畏———具体的形式就是通过社区公约,对社区居民“道之以德”进而“齐之以礼”。假以时日,一俟国民的整体文明素质达到一定高度,“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自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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