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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玉:见到乞讨儿童应当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5:11  新民晚报

  “解救乞讨儿童”,昨天已经占据了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的第二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仅开博10余天,就吸引了57万多名网民,发布了1000余张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照片。已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儿童6个。

  这场公民行动,借由微博的广泛影响力和于建嵘教授的“名人效应”,形成一场网络和现实的互动。它也及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写道:“禁绝拐卖、禁绝利用儿童乞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多个地区的警方已表示支持这场全民打拐行动……长久以来,我们一直期待,网络能够真正成为一个平等、开放、互动的公共讨论空间,并对现实生活产生良性影响。这些,在这场公民行动中都一一得到彰显,足以让人对网络与现实的良性互动有更多期待。

  遇到乞讨儿童,相信绝大多数人是同情的,但有相当多的人会因怀疑这些孩子身边的大人是否“职业乞丐”,这些孩子是否被利用、被强迫,甚至被拐卖,而采取不予理睬、不予施舍的态度,不会采取积极的行动。这种默然,或者说漠然的态度,是对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放任。这次微博解救行动,得到众网友响应,确实是一种进步,是公民意识增强的体现。其实,见到乞讨儿童,即使你不会发微博,还可以选择报警。上海警方就表示对于大家提供的线索,将积极调查。这才是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

  解救乞讨儿童的意义,并不限于解救其中被拐卖的那些孩子,《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迫儿童乞讨,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即使没有强迫成分,即使带着他们行乞的是亲生父母,任何人也都无权剥夺一个孩子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社会保护,法律和社会也不能任由一个孩子在屈膝乞讨、尊严丧尽的环境中成长而毫无作为。“随手拍照”,是一个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觉醒。

  乞讨儿童的形成原因很复杂,他们之中,有多少本应在课堂中学习,有多少本应得到政府部门的救助?他们悲惨的乞讨生涯的背后,有多少不作为,有多少犯罪?网民的力量毕竟分散而有限,许多工作还是要靠政府部门来完成。这些孩子不是可以视而不见的城市“污点”,而是迫切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对象。有媒体报道,一些行乞团体已经注意到“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一些乞讨儿童因而销声匿迹。如果这场解救行动,只换来表面上的遣返和救助,而无法让这些孩子的境遇获得根本性改变,他们也许将以另一种悲惨的面貌出现在我们眼前。因此,解救乞讨儿童,将是一场持久战。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和热心公众携起手来,关心祖国的每一朵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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