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赞同社论的基本观点,并提出一些补充。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的整治、追责浪潮,确实暴露出基层官员顶雷、涉事企业和被暗访曝光人员受处理的倾向。严格意义上,这算得上是非常普遍和流行的问题处理手法,不惟食品安全问题,包括消防等公共安全问题、其他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公职人员扰民事件等,许许多多个例的处理中都能总结出类似特点。
无论是生猪抽检,还是消防必检以及其他,都流为日常监控的缺失,执法者演化为寻租者,看似严格的审核或报备手续,均可以变成寻租程序,盖章按价出售。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出现大量的监管问题,上级部门无论与前述利益来往是否相关,都在压力下启动运动式整治。
运动式整治当然是低效乃至无效的,任何行动毕竟要借助基层机构和人员才能开展,而后者正是被整治者的利益相关者。如果能够一起糊弄“上面”、媒体和舆论,自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能,退而求其次,把问题说成是“偶发”“客观问题导致的”;倘若必须承担责任,才如挤牙膏状,依次抛出临时工、临聘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副职领导———这个链条已经广为流传,成为一条令人尴尬的新闻常识。
很显然,曝出双汇“瘦肉精”这样的重大事件,不能将问责与惩处的对象单单限于直接经手者(寻租者、渎职者),而需要如南都社论所指的那样,让各级部门与官员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付出代价。但需要强调的是,仅有问责与惩处是不够的,如果不改变政府多个部门监管审批事务中缺乏公开透明的传统,每次出现重大问题仍由体制内进行“左手倒右手”的权力转移、一步步削弱基层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么类似问题仍然长期持续存在并不定时呈现给公众,引发一轮又一轮徒劳的谴责与道歉。 □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