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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银行收费项目7年增10倍,症结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07:47  扬子晚报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领衔撰写《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透露,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3月24日《云南信息报》)。

  对于银行收费项目越来越多的问题,不少学者和媒体都作出了多种诊断,有的认为是源于垄断;有的认为是缺少监管;更多的认为是银行定价主观随意性,即自利性过于膨胀,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等等。

  而综合各方对银行乱收费的批评来看,之所以银行收费项目7年增了10倍,其背后的推手,是法律制度落实被弱化。而执行法律的监管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那么按照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遏制住银行乱收费的冲动。按照《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从《价格法》的原则规定看,银行所有的收费项目理应遵循价格听证的程序正义,让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博弈。

  但我们看到,目前银行如此多的收费却是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个行业规章,却能架空作为法律的价格法,这显然荒唐。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有关职能部门应把银行的定价权收回来,将所有银行收费项目都强制性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之中,银行要开征什么费(包括已经开征的),该收多少,必须经过价格听证,以及由国家发改委价格部门审批后才能确定该不该收、能收多少,以此保障商业银行和消费者必须在平等的平台博弈,规范银行收费行为。

  同时,对于有些明显的乱收费,如跨行取现、转账收费、小额管理费与年费重合等,银监会不要再“装瞎子”,要以群众利益为大,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银行乱收费,树立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新疆 沈峰)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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