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又
据了解,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为使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之后,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失序。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瞭望》新闻周刊3月28日)
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乱象媒体多有披露。《人民论坛》曾调查发现,“以中央国家机关某单位为例,仅通讯费一类补贴,该单位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四个补贴项目”。2005年年底,国家针对公务员津贴补贴滥发问题进行清理时一个重要思路便是,将“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然而, 从孙琳博士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清理并没有有效遏制乱象——“暗补”依旧未明,“明补”肆无忌惮。这还不包括,一些地方打着团购、经济适用房等旗号,为公务员定向设计的低价商品房,还有将车改变车补等暧昧之举。
国家《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同时明确这些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该法第一百零一条同时规定了罚责,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倘严抠法律条文,公务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实际上,眼下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预算外收入,既有非税式收费,也有下属企业或者办公用房出租获利。而无论哪种模式,均难避既当市场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另一方面,针对津贴补贴滥发现象的清理工作,往往只是局限于公务员体系本身。作为公务员体系的自律建设,这样的清理并非毫无意义,但决定此举能够产生威力的前提是,必须引入外部力量的监督制约,而非关起门式改革。
公务员津贴补贴滥发,于《公务员法》于现实情理,均无正当理由。对此类不正当的现象,倘若依旧过分顾及其感受,充分照顾其情绪,隐蔽操作,既不可能赢得公众支持,也有损公务员公信力的重建,还有可能导致社会收入分配走向失衡。
关起门来改革,不可能禁住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的冲动,毕竟自己就是改革的对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我们说烂嚼烂的老话。一旦引入阳光,意味着分配机制的调整,势必影响到既得利益阶层的收入。就事论事地看,遏制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主要思路至少应包含这么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制度,彻底封死公务员非财政拨款来源,强化预算管理。其次,引入体外监督机构,加强公务员收益的外部监督。目前能够较好承担这一角色功能的有人大,再就是舆论。第三,公务员收入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简而言之,就是要做到制度意义上的公开透明,而非如同挤牙膏,搞局部或者是小范围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