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并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4月11日《深圳商报》)。
看了这则新闻,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何夕的感觉。为了所谓的清洁社会,竟给人强行贴标签,并剥夺他人的部分自由和权利?
更让人惊讶的是,清理治安高危人群,不是外松内紧只做不说的。而是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甚至是作为成绩来自我表彰的。如此高调而理直气壮,不知道底气何来?如果这一行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为什么非得要等大运会这个理由?如果不是这样,那大运会又算什么?难道举办一个大运会,要比公民的权利更重要吗?
或许是深圳居民多数支持这一做法,但是,即便是多数深圳人都同意,在一个法治社会,也不能随意地强行剥夺哪怕是并不让人待见的某类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这个道理,作为一级政府,未必不懂吧?
现在还不知道,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走了什么样的程序。在酝酿这样的举措前,有没有广泛征集民意,如果有,是怎么样征集的,又是什么样的民意。如果没有,那只能说明,权力的傲慢和自负,遮蔽了主政者本应理性的眼睛。如果因为“治安高危人群”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就将他们驱逐,就将他们“清理”,且没有正当的合法的理由,那么,很难保证,在尝到甜头之后,不会进一步扩大化。如果深圳这样做,那么其它地方也当然可以这样做,其结果必然是以邻为壑,“祸水”他流。难道,这类人群不能在中华大地上立足了吗?
这些道理,深圳市有关方面,不是不懂。他们可能确实是有难处,因为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太多,其管理压力骤增,甚至是不堪重负。这是事实,但不能有困难、有压力,就采取切割式的粗暴办法,进行强制清理。就像父母生了残障儿,不能因为是负担,就将其溺死一样。更何况,深圳将这些人进行污名化,强制贴上标签,不过就是因为他们是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和事实上的危险是两回事,完全可以预防。
深圳,以“有罪推定”的思维来管理社会,请三思!
(江苏 肖余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