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英元
深圳警方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了大运会安保,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新民网)
对所谓“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深圳警方阐述了几条执法意见,如“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的;“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清出”深圳,听起来好像是清理垃圾一样。垃圾可以填埋了,焚烧了,可这些是“治安高危人员”,都是活生生的人,请问能清到哪里去。既然都是高度威胁治安者,清到哪里能不威胁治安呢?难道我们的城市管理在玩击鼓传“雷”的游戏,这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就像8万颗雷,“传”出了A城的管辖地,在B城炸了,A城就可以高呼万幸了。也许,这一次是在B城炸了,A城躲过了一劫,但是下次呢?只要这个游戏一直继续,谁敢保证“治安高危人员”不会被“清出”回来呢?
此外,关于这个“治安高危人员”,该由谁来界定,又该怎样来界定才算合法。假如一个“在应当就业的年龄”的人,一时没找到职业,或者只能从事夜班工作,万一又不幸遭到了邻里的误解和举报,就可能被视为“潜在危险”,成为“治安高危人员”,而被清出城市吗?你我万一失业如此,一身清白万分委屈,谁能替我们伸冤呢,今后谁又能从治安档案上把这个“治安高危人员”的帽子给摘掉呢?如果缺乏法律的支持,谁有权力在规定时间让这8万多人就必须离开目前所生活的城市呢?
公众机构不是城市的主人,生活在这里的民众才是,是每位市民让渡出一定的权力,交由值得信任的机构来管理,来维护城市的治安。警方的初衷是好的,是想在“大运会”这样的盛会期间,社会不出乱子,赛事顺利举行。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矫枉过正,怎能不经广大市民的表态和同意,就擅自把主人“清出”呢?
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警方加强安保是国际惯例,也是社情民意可以理解和支持的公共管理举措。不过,一旦这种初衷合理的举措被大张旗鼓地定性为“清出治安高危人员”,难免不冤枉了好人,难免不混淆合法与非法的界线,难免不让公众质疑警方存有歧视,难免不影响一个城市的国际形象和文明现状。
警方的通报,或许旨在表述为大型赛事的安保付出了艰辛努力,“送走”了八万多他们认为可能会影响赛事举办的人,降低了发生恶性案件的可能性,但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用辞上来说,“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这样的话,都是值得商榷和反思的。
因为在现代社会的理念里,能被清出的只有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