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 豁
今年“两会”前后,官员财产公开一如既往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互动时表示,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长远来看应该实行。连续6年提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也对媒体称,已收到中纪委回复,中纪委已就此事进行研究论证,并已着手起草建议稿。网络上与此相关的民意也是“照例”高涨,呼吁官员财产实现由“申报”到“公开”的跨越。
财产公开难在“利益均衡点”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能有效地防范官员贪污腐败而被称为“阳光法案”。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之下,我国在财产申报制度上起步较晚,制度仍有待完善,最突出的问题是“只申报,不公开”,申报内容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知情人太少,难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在实践中,往往是申报时干部随便应付,申报后束之高阁,制度流于形式。不少官员坦率地对笔者说:“没有核查与监督,申报就成了走形式,腐败分子难道会傻到向组织申报自己捞了多少钱,包养了多少情人?”
自1995年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已达16年,但为什么迟迟难以实现“申报”到“公开”的历史性突破呢?
实际上,对于官员财产该不该公开,官方与民间的共识远远大于争议,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多地的试点说明官方也在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干部队伍也并非大家所想象的那么抵触公开财产。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指出,高达70%的被调查公职人员认为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公不公开,而在于如何公开的问题:怎样选择改革的路径?如何让财产公开制度真正立得住、可操作、有实效,既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约束公权”、“以法治官”的期望,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阻力,降低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谁都知道需要改革,谁都会对当下的弊病感到无力与愤怒,但仅仅愤怒与批评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死结”越打越紧。对于一个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转型中国而言,当政者要选择一个利益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突破口”和“均衡点”,难度比较大,顾虑比较多,决心不易下,这才是目前财产公开陷入“胶着”状态的根本原因。
妥协也能推动社会进步
对于财产公开的态度,官员与民众明显有不同的考量和诉求,甚至还有一定冲突。随着我国社会日益多元化,各个社会群体间有不同利益诉求甚至冲突都是正常,关键是如何化解矛盾。
从老百姓的期望值来讲,财产公示当然是一步到位,立竿见影,让所有“腐败分子”统统现形,然后挨个法办最好。甚至在一些人眼中,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行动,横扫一切贪官污吏方能大快人心。但历史的经验说明,严刑峻法、狂飙突进式的惩贪防腐,短期内如同“严打”般效果显著,但最终都落入“割韭菜”式的循坏怪圈。
从干部群体的心态来讲,普遍希望稳步推进,有一定缓冲期。除开那些因贪赃枉法而畏惧财产公开的官员外,其他干部的主要顾虑在于担心公开财产后,体制所给予的各种“合法但不一定合理”的既得利益,以及游走法律边缘的“灰色利益”等引起老百姓的心态失衡。比如,不少公务员享受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不用与老百姓一样承受高房价的压力。这些利益并非违法所得,但从其他社会群体看来,却极端不合理。西部某大城市,前几年各部门各单位大搞“集资建房”,很多公务员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当年以1000~2000元/平方米集资的住房,如今市场价值已达9000~10000元/平方米,不少人抛售后获利丰厚。“财产公开后,老百姓能够理解么?会不会更加重‘仇官’情绪?”不少公职人员有所担心。
类似问题的确很“纠结”,也很棘手。但是,中国当前的转型是“改革”而不是“革命”,不单需要敢于硬碰硬的勇气,更需要建设性的智慧,有时还必须妥协。建设一个理性、客观、公正的社会,就需要摈弃非黑即白、全面清算的“斗争哲学”,以理性务实的精神破解财产公开难题。从历史经验看,任何好的改革得以推行,都应该是妥协的结果,有时甚至要做出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比如,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香港警界腐败十分严重,一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开始严惩警察腐败。3年间200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游行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并最终换来香港警队的清正廉洁。香港电影《金钱帝国》就生动地反映了这段历史转折。
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现代社会,化解冲突的最佳途径无非是谈判、协商,寻找利益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均衡点”,达成契约。当然,采取诸如“既往不咎”的妥协方式,必然让一些问题官员逃脱惩罚,但这是社会进步所必然付出的代价,有代价地推进财产公开,总比财产公开一直推行不了的代价小。
妥协不是不作为
妥协不是不作为,稳步推进不等于原地踏步。随着社会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的高涨,当前迫切需要选择财产公示的“突破口”,然后稳步推进,用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平稳推动社会进步。稳步推进财产公示,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空间换时间”,另外一种是“以时间换空间”。
“以空间换时间”即:选择部分人群(比如新提拔干部、新进公务员或司法等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先将“突破口”限定在一定空间内,在运行检验后,然后逐步推广。今年恰好是换届之年,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利用大批干部走上新岗位的契机,可以选择“新任干部”作为财产公开的突破口,所有新任(含提拔、交流、兼职等)干部在向纪委、组织部门申报财产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若有人对干部财产状况提出质疑或举报,相关部门需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
选择新任干部为突破口有两个好处:一是推行阻力小,整个干部群体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干部想提拔,想进步,想在更高层次“为人民服务”,那就必须公示财产,向群众亮明家底,那些“原地踏步”的干部对此也无话可说;二是可以降低“一步到位”带来的风险,既彰显国家“制度反腐”的决心,又回应了民众的期待。
让新任干部率先公示,并非全体公职人员“晒”财产,看起来有所妥协,但实际上却往前推进了一大步,至少实现了由“申报”到“公开”的跨越。从长远看,几年之后,即使没有被提拔的干部也面临着交流,而干部交流到新岗位也算“新任干部”,也要“晒”财产。因此,在数年之后,绝大多数官员实际上都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也就实现了官员财产公开由“点”到“面”的突破。
另外一种方式是“以时间换空间”即:设定一定的财产公示“过渡期”,减少改革阻力,获取财产公示的推进空间。“过渡期”可以设为3~5年,在这一时间段内,公职人员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收入的,可获得“豁免”。反之,则加重处罚。这一模式看起来是作出了很大妥协,放弃了“彻底清算”与“除恶务尽”,但这样的代价与拖延改革带来的代价相比,还是划算的。
需要强调的是,妥协不是无原则,让步是为了进步。民众让步了,官员就得进步。一旦达成社会“契约”,当政者当以坚定的政治决心推进改革,超越利益集团与既得利益,并最终实现“以法治官”、“以法治权”。一旦改革推开,就要防止打着妥协、宽容的旗号继续姑息腐败,永远对官员群体“法外开恩”,永远搞“下不为例”,破坏规则。比如,近年一些地方设立“廉政账户”本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形势下利用灵活的手段营造一种廉政氛围的权宜之计,实践中却没有“起止点”与“有效期”,长此以往,似乎成了一些人钻法律空子的“自留地”。
妥协不是目的,社会若不能因妥协而进步,改良也就是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