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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期待工资协商机制的更多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08:10  汉网-长江日报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4月23日,武汉餐饮行业劳资双方签订了全国最大规模的集体合同,根据合同,武汉45万餐饮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较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5月3日《广州日报》)

  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对职工权益作出明文规定,并鼓励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保职工权益,但现实中的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仍难改变。中小企业常见的用工不规范、大型企业内工会的相对弱势都事实地阻碍了职工权益的切实保障。

  很多时候,劳动者作为孤立的个体,只能在选择继续工作与放弃工作间取舍,即使存在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也往往不便或不能有效保护劳方利益。由武汉市总工会牵头,其下属行业工会作劳工代表而展开的谈判,无论从所代表的从业人员数目,还是谈判取得的成果,都是我国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成功范式。

  从整个过程来看,为期50天的谈判中,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执,劳资双方利益博弈的关键点通常集中在个别条款的一词或几字上。然而,在双方的适度妥协与让步下,最终达成了双方均可接受的文本,实现劳资双赢。其间体现的协商精神值得总结。

  不可否认,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对武汉餐饮业的升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甚至对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工资协商机制也有着借鉴意义。但客观地说,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并不意味着现有集体协商机制的成熟。

  应当看到,集体协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此次工资集体协商以上级工会组织与行业协会谈判的方式,避免了员工及企业工会与老板三方直接对话的窘境。但就上级工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协商仍难摆脱政府主导的方式。同时也可看到,协商的力之所及尚停留于技术层面的“不会谈”。相较之下,更为根本性的“不敢谈”、“不愿谈”仍难触碰。要让集体协商形成有效机制,在更广泛的地区和行业发挥作用无疑必须突破这两重桎梏。

  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武汉模式”还有待落实实效的检验。而“武汉模式”基础上摸索着的集体协商机制也需要在更多的突破中完善。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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