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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居住支出的选择性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6日08:51  上海商报

  易宪容

  对于国内居住类消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引起了国内媒体及民众严重的质疑,认为完全是在糊弄老百姓。因为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说,在国内城市任何一个地方要找到居民居住类消费月支出仅是111元的地方是不可能的。更为好玩的是,国家统计局官员的解释更把这个问题越描越黑。

  根据该官员的解释,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111元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另外,这也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

  对于这样的解释,无论是从统计学的理论来说,还是从现实的经验来说,这只是在自说自话。即我公布的数据就是合理与权威的,老百姓听其发布就可以了。

  对于国内居民居住类消费的质疑,还在2005年的时候我就写了几篇文章,后来人民大学也有人就此发表了相关的研究论文。我当时在思考,为何PPI涨得很快,但就是涨不到CPI上来。后来我发现,PPI价格上涨没有传导到CPI上去,是因为传导到房价上去了。而在中国,房价不纳入CPI统计体系。按照当时国家统计局的说法,因为国际惯例,住房购买是作为投资不能作为消费,因此,房价涨得再快,也不影响居民消费,不影响物价水平。可以说,后来国内房地产政策把投资与消费混为一谈,不少政府鼓励住房投资炒作,其政策的理论与此有大关系。

  既然住房购买是投资,那么住房的消费是什么呢?或居住类的消费是什么呢?其对消费价格的影响又如何?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在发达的市场国家,居民居住类消费占整个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往往不会低于35%,美国甚至达到了42.7%(2006年)。而居住类消费应该包括居民与居住有关的所有的消费。比如说,住宅建筑、燃料和公用设施、家具及房屋维修、房租(自购住房的算“虚拟房租”)、水电费、物业费、按揭贷款利率等等。与居民居住有关的消费都得算在其中。这就是为何美国及世界各国的居住类消费所占这样高的原因所在。

  中国的CPI编制系统从1950年就开始,但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其数据收集编制与国际上惯例相差太远,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数据与后来的数据基本上是断裂的。目前中国的CPI仅是根据1993年国民经济计算体系编制的。但是,当时中国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特别是住房没有商品化,仍然是计划分配。因此,当年的居住类消费不仅比重小,而且其消费的基数也小。而1998年国内住房制度改革后的住房商品化也顺延了这个居民居住类消费统计框架(一直到现在),从而使得国内居民居住类消费的统计完全与实际情况脱节。比如说,在2011年调整前居民居住类消费占CPI的比重只有13%,2008-2010年居民人均居住类支出年均为1145元、1228元、1332元。也就是说,对于中国城市居民来说,如果每一家庭为三口之家,那么2010年城市居民居住类年支出为3996元。这与当前大家质疑的居民居住类月支出为111元差不多。

  按照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居住类消费所包括的内容来看,应该有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包括虚拟房租)、水电燃料、按揭贷款利率等。这是国家统计局所谓的国际惯例。但是,国家统计局的官员不是来检讨当前国内住房类消费统计体系所面临的缺陷与问题,而是选择性地用所谓国际惯例,把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剔除出来的,只计算居民居住类消费的现金支出。如果不是选择性的国际惯例,那么国家统计局为何不根据居民住房的实际功能来确定其是消费或投资呢?来计算国内居民居住类消费到底是多少呢?其问题有多大,一目了然。

  居民居住消费计算的重要性并非仅是整个国内居民居住类消费低估的问题,而是CPI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重要指标,如果严重低估,那么央行就应该用严格管制的方式把居民的存款利率压到最低水平。但是,这不仅将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而且也容易造成国内流动性泛滥,房地产泡沫四起。可以说,当前国内房地产泡沫巨大很大程度上与有严重缺陷的CPI体系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完全与居民实际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不相符合的CPI统计指标可能误导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甚至于可能成为少数人侵害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工具。

  总之,当前中国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指标及CPI指标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它与居民实际消费物价水平与消费结构相差太远。如果政府不对这些指标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与重构,那么其公布的数据要取信于民、要想让整个社会形成共识是根本不可能的。(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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