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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被精神病”困境终须法律渠道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9日06:11  南方网

  日前,深圳一起“被精神病”案件宣判,“被精神病”者郭俊梅系深圳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疑因不满医院奖金分配方案、带头信访而遭单位“被精神病”对待。被精神病者此次一审胜诉,深圳福田区法院判被告深圳市第二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2009年12月24日,深圳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及6位同事,因对院里奖金分配方案不满,到市信访办上访反映情况。12月31日,郭俊梅被安排与一位据称是“市卫生局党工委领导”的人谈话,但事后得知该人实际是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高北陵。之后郭俊梅“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单位根据医生诊断结果要求当事人入院治疗并调换工作,进而引发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明确了单位责任,但具体到作出精神诊断结论的当事医生以及所在医院,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并未被追究。

  本案去年8月一审开庭,媒体曾进行追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审理时间历时9个多月,大大超出民事案件审判6个月的常规时限,进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范畴,可见案件本身所涉问题的复杂性,当然还可能与“被精神病”这一令人纠结的案由有关。翻检此前媒体的报道,对具体案情进行梳理会发现,原来“被精神病”案件竟然这般出奇的相似:当事人与单位发生纠纷,被领导认为带头或者参与“闹事”,进而因所谓“个人情绪失控”等表征被通过某些程序认定为偏执型精神病。至于结果,强制收治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

  近一段时间,“被精神病”个案频繁出现,社会舆论围绕这一问题以及背后的精神卫生立法长期缺位现象进行了不少讨论,除了以锲而不舍的坚忍去围观和推动个案的逐一解决,迫切需要对“被精神病”问题进行更多关涉制度本源的深入思考。无论因“被精神病”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普通公民,还是耳闻目睹这一幕幕遭遇且感同身受的旁观者,在貌似平地冒出来的这个中国“被精神病”困局中,都有无法忽视的切身权益内嵌其中———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而且这种可能到现在为止依然是几乎没有任何阻碍的进行时。

  “被精神病”困局究竟如何求解?不同个案显现出了各异的解决路径。从涉事地方政府或者单位角度,最乐于见到的可能是以“私了”为主要形式的和解方案,但这一思路最大的问题在于,被媒体关注的个案当事人或可得到较妥善的对待,而在此背后所涉及的其他“同类项”无法得到应有的及时合并,“被精神病”问题及其体制根源被重新遮蔽于无形。当然无法苛责任何一个当事人,谁都无权要求公民个体以牺牲自身权益为代价去做冲破黑幕的冲锋。但此次深圳郭俊梅案,或可为“被精神病”难题提供另一种突围思路,在解决公民“被精神病”问题上,司法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而且也有必要通过司法的努力对久拖不决的精神卫生立法予以推动。

  深圳有民间机构曾就精神病收治的诸多法律问题发布过分析报告,对目前的精神收治困局进行了详尽分析,而频繁发生的“被精神病”个案也以实证的方式印证了报告中的判断。长期以来,精神病患的强制收治缺乏法律制约,即便是已经出台的不少地方规章,也涉嫌违反《立法法》规定,将所谓“非自愿收治”行为视为“纯粹的医疗行为”,否认其与人身自由有关的法律属性,越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从精神病诊断的发起开始,诸多制度细节所体现的均是对精神病患正当权益的无视和剥夺,医生权力生杀予夺,而病患因被认定精神病后的“无行为能力”状态导致权利救济渠道形同虚设,或者处于失灵状态。在国家级立法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又呈现出为强制收治背书和授权的某种倾向,也需要引起重视。必须确保精神病患基本权利在未来立法中的切实保障,以及现有各项权力行使主体在未来法律框架下的明确制约,否则立法的过程就极有可能成为权利侵犯被文本固化的过程。

  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透露,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精神卫生法》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希望频频爆出的“被精神病”丑闻,可以对该项立法的尽快出台起到倒逼作用,毕竟“被精神病”的困境终须法治渠道的根本破解。亟待“飞跃疯人院”的,不仅是一个个公民,更是整个精神卫生立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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