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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食品添加剂不能“宽进严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5月20日《新京报》)

  大米里要添加防腐剂让许多人大吃一惊。广大消费者不解: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三种添加剂。”生产厂家感到奇怪,表示“没用过”。专家吃惊: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

  更重要的是,大米使用添加剂没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专门指出:“技术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质是生产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就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没有添加剂,大米就无法生产或者生产出来质量有问题吗?显然不是。

  于是我想起两个问题:一是,大米添加剂是怎样进入添加剂名单的?实体上有什么理论根据?程序上经过了怎样的必要性评估和安全论证?连有关专家都反对,当时有没有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现在专家建议对大米添加剂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撤销。那么,撤销添加剂需要哪些程序?

  我觉得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个巨大漏洞,这就是“宽进严出”。现在,我国使用的合法食物添加剂有2300多种,其中有国家尺度和行业尺度的品种不到300种。这不禁让人质疑,这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特别是那些连使用尺度都没有的食物添加剂,是如何经过审批的?怎么一下子涌进这么多?相反,如果要取消一个添加剂,却需要长时间的博弈。最典型的就是面粉增白剂,当初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从国外引入到了中国,商业部允许小麦粉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同步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而当王瑞元想取缔面粉增白剂时,却进行了20年的斗争。这不正是“宽进严出”吗?

  所以,我们一方面关心如何撤销大米添加剂,更关心整个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我以为我们的政策应该相反:严进宽出。想允许添加要层层设卡,严格程序,增加进入的难度;而对可能有害的添加剂,则应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及时撤销,退出比较容易,这才能有助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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