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四川丹棱县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车被查获,其所驾车辆为公务车。丹棱公检法召开多次碰头会,认定宿仁训是因公喝酒暂按“酒驾”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媒体报道后,上级交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称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移送检方公诉。(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古人有云:刑不上大夫。就在去年年末,有关“醉驾入刑”的争论尚处于讨论白热化之季,就有倘若“公务员醉驾入罪,后果很严重”的说法甚嚣尘上,彼时就曾遭到舆论一片挞伐。世易时移,尽管对“醉驾是否入刑”仍缺乏最终的司法解释,但前有公安部的“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后有最高检的“醉驾案证据充分一律起诉”,此番副局长“醉驾”却按“因公喝酒”、“行政处罚”进行处理,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既是体内测试酒精浓度已达到“醉驾”标准,就应该按照醉驾的方式处罚,唐突冒出的“因公喝酒”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三公消费”之下,所谓“醉驾”也理所当然成了工作的一部分。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去年年末的一个案例: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最终赔偿竟是由财政买单。这些事件让人感叹:治醉驾不易,治醉权更难。
一说公务员“醉驾入罪”,就有声音为官员叫屈,就总有“因公喝酒”的说法冒头。这在具有“民以吏为师”传统的中国,实在不是什么好事。在重典治醉驾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依然有权力者下意识地以“公事”为由,把公款吃喝与公车私用日常化,在公车使用上习惯成自然,并最终把由此导致的所谓“因公醉驾”当成免罪的理由,这样的理由一旦泛滥,对醉驾的治理又如何能服膺众人?
当副局长在工作会后多喝了几杯后醉驾,却引得当地公检法召开多次碰头会,最后仅认定为“酒驾”而非“醉驾”,这只能说明,某些官员的特权意识,已经深入到执法、司法各个领域。且不说在民众眼中难以容忍的“三公消费”成了官员理所当然的“福利”,由此引发的“醉驾”竟也以“因公喝酒”成了免罪的理由,这种违背基本法治理念、赤裸裸的特权化诉求,怎不让公众心惊?
在“醉驾入罪”之后,还是先查查那些醉驾的官员吧。否则醉权不治,又怎治醉驾?
本报评论员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