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会所门”是一个错误,但错不在经营本身,而在它完全放弃了文化机构进入市场的种种底线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日前,故宫建福宫“会所门”曝光,迅速引发了舆论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商业开发活动的关注。其实,博物馆可不可以有经营性收入,文物保护该不该拒绝商业开发,面对这样的问题没有必要一棒子打死。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国家还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而且《文物保护法》也只是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但并不排斥这些单位可以有事业性收入。
我们在对待博物馆这类文化机构的问题上,总是习惯于政府拨款养活的思路,认为既然享受财政拨款,就不应当生出开发经营的念头。再宽容一点,看到文化机构搞经营,下意识地会去考虑它的拨款够不够花,如果拨款有限就会认为它的经营情有可原。实际上,对于故宫这样拥有绝对优势资源的文化机构,它的收入远远大于它的花销。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2004年故宫门票收入为3.5亿元,而当年它的日常支出为1.4亿元,为迎接奥运会获得了维修费1亿元。可见,故宫并不缺钱,它来搞经营自然让人看不惯。但是,换一个视角,故宫目前向公众开放的面积只有30%左右,16.7万平方米的古建筑已有40多年未进行过大修,在超过150万件的文物中,公开的不到1%,这些又未尝不是经费短缺所致。从这个视角来看,故宫是不是又该进行经营和开发呢?
也许,我们没有必要把文化和市场、保护和经营完全割裂开来,文化机构在市场中获得合理的收入回报,这不是弥补经费缺口的权益之计。如果经营和保护的初衷并不矛盾,那么即便是全额拨款的文化机构,通过经营收益为全体纳税人减轻负担,又何乐而不为呢?财政全额拨款文化机构,文化机构向民众免费开放,这样一种模式是必要的,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它能够提供经费保障的范围是有限的,它能够满足人们文化需求的程度也只是基本的。除此之外,人们尚有更为广泛的文化需求,它们只能靠产业化、市场化的途径来更好地满足。那种认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绝对不能搞经营的看法,的确出自呵护文物安全、保证博物馆公益性的纯洁目的,但是它悖逆了现实也悖逆了潮流。
集结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力量共同推动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繁荣和发展,这是世界性的潮流。2007年,政府投入占英国不列颠博物馆总收入的56%,此外社会捐赠占6%,经营性收入占38%。在2008年,政府资助仅占法国卢浮宫总预算的一半,约为1.8亿美元,其余部分靠卢浮宫自给自足。单是出租出场地拍摄《达·芬奇密码》,卢浮宫就入账253万美元。可以说,市场和经营都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于如何把经营开发活动牢牢地控制在繁荣发展文化这个正当的轨道上面,而防止其“出轨”成为一种破坏力量。
对于中国的文物保护而言,与其表面上端着决不搞经营的架子,实际上却不惜破坏文物偷偷开发谋私利,倒不如认真探讨清楚保护与经营的关系,不必非要拒绝有利于文化繁荣与发展的有底线经营。所谓经营的底线,首先是不能背离保护文物的初衷。文物都是至珍至贵之物,肆无忌惮地去野蛮改造、无节制使用,这样的经营必须坚决放弃。底线之二,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文化机构的经营活动,其意义在于维持运转促进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而不是要获得利润后在小团体内部进行瓜分。底线之三,经营活动立项之前应当征求民众意见,获得政府批准,经营过程要向全社会公开,不能将公共资源当成可以自行处置的私有物品。
说到这里,必须指出,故宫建福宫“会所门”仍是一个错误。当然,错不在经营本身,错在它完全放弃了文化机构进入市场的种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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