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社评
卫生部拟对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这话一出来,颇有些“杀”气。
6月13日,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目前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就是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当下,在相关领域,“黑名单”已经广为使用。这个词向来用在坏人坏事身上,把媒体记者和这个词联系起来,滋味不一般。也正是冲着这破天荒的第一次被“黑名单”,有和卫生部或者毛主任进行商榷的必要。
第一,两个“极个别”应有所指,但毛主任并没有明说,这不太好。要说明的是,在媒体从业者当中,确实出过极个别害群之马,有的人也受到法律的严惩。媒体同样也需要社会监督,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媒体的错误加以揭露。你把“极个别”公布出来,是为媒体做贡献,也有利于自身,何苦不为?语焉不详,造成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猜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想必毛主任明白这个道理。
第二,卫生部有没有权力对媒体和记者建立所谓的“黑名单”,这个理需要厘清。众所周知,如果媒体和记者违法乱纪,自有法律和纪律管着,中国记协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都会依法治理。一般来说,黑名单都是建立于行业内部,卫生部并非媒体的主管部门,出台所谓的黑名单有越权之嫌。应该看到,现实中有诸多途径来抵制“极个别”造成的伤害,比如说,名誉受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实现主张,对“极个别”记者的所作所为,可以直接与相关新闻单位沟通,还可以向媒体的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媒体和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减轻虚假报道造成的影响。凡此种种,都要比什么建立黑名单强太多。
第三,卫生部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领域负有监管之责,媒体对该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曝光歪风邪气,对卫生部的工作是一种帮助,某种意义上,两者也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现在弄出个黑名单,尽管指向的是“极个别”,但有对舆论监督发泄不满的苗头。一名网易网友说道,“请问哪次食品问题是由相关部门查出来的?都是由媒体先查出来,进行曝光后,相关部门出于压力才去查,而这确实让相关部门相当被动,每次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这话可能有点“刺耳”,不过,纵观近年来公开报道的公共卫生事件,媒体先报道、部门再跟进,确实成为一条让民心有些失望的“规律”。作为主管部门,不去反思为什么自己的表现比“战友”差,不是检讨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管理缺失,而是试图从“战友”的队伍中揪出所谓的“黑名单”,这好像有些不厚道。即使卫生部要建立什么名单,也应该是建立黑心企业、不法药商的黑名单,怎么也轮不到媒体啊!
第四,媒体不是神,不可能让报道十全十美,对媒体出于公心所作报道的瑕疵,也应该包容。建立黑名单,无非是对相关的媒体和记者进行封杀,问题是,一个理应受到媒体监督的对象,不是通过良好的沟通来帮助媒体客观报道,却反过来封杀媒体,只能给人一种抗拒舆论监督、报复媒体记者的印象。应该看到,媒体报道失误,固然有自身原因,但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够也是一个关键原因。媒体对某个信息进行求证面临巨大困难,也无形中增加了报道出现局部问题的风险。事实说明,政府信息越透明,媒体报道就越充分、真实、客观。而信息不对称,只能造成信息误导。
卫生部门的做法也不符合中央对舆论监督的要求。2009年10月9日,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去年全国两会,温家宝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去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李长春强调“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试问,在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里,哪一点是支持政府部门对媒体建立黑名单的?
当下,在一些部门,尽管没有公开出台黑名单,但也有着根据本部门领导好恶建立的“亲疏名单”,在相关领域出了问题后,总是习惯藏着掖着,生怕有关记者上门了解情况,对媒体采访极尽阻扰、封锁之能事,这种做法和态度,还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漠视公共利益,违背政务公开之法定义务。可以说,卫生部拟对媒体建立黑名单,开了一个很坏的例,令人担忧,也亟须纠正。